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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救护车”调查:救命还是要命?
救护车竟然还有黑白之分。

中国慈善家 · 2022-11-10

  

  一辆普通面包车经过改装,120、红十字、警报灯等各种标识一应俱全,外形看来与正规救护车无异。车身内部,担架、呼吸机和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也一应俱全,普通人根本看不出“猫腻”。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五常市“黑救护车”半路坐地起价一事引发关注。张女士原本想将患病母亲从医院接回家,度过最后的时光,结果却遭遇救护车坐地起价,上车前说好的1200元,上车后就变成了4600元。

  “黑救护车”在多地均有出现,屡禁不绝,根除救护车“李鬼”到底难在哪儿?

坐地起价

  11月5日,一则五常市“救护车坐地起价”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视频中,救护车司机与病人家属发生争吵,并威胁家属,不付钱就要病人立刻下车。

  病人家属张女士在接受《中国慈善家》采访时介绍,之前母亲在哈尔滨肿瘤医院接受治疗,医院下了病危通知,按照农村的风俗,人去世后不能进村,儿女希望能将弥留之际的母亲接回家。

  从医院到拉林镇的家,路程大约55公里。家属首先拨打120急救电话联系救护车,接线员表示,不出外县。随后,家属拨打了五常市人民医院的电话,也被告知不出车,但可以推荐“救护车”。

  挂断电话不久,便有“救护车”司机主动联系上家属,车上一共2名“工作人员”。

  “当时对方告知的价格是从肿瘤医院到五常市1600元,因为到拉林镇比到五常近,对方说收费不会超过1200元。”张女士回忆说。考虑到救护车收费肯定有相应的标准,不会乱收费,她没有还价。

  实际上,根据哈尔滨120急救中心官网公布的急救项目收费标准,其中收费的项目包括担架员收费、长途护理费、院前急救费、呼吸机辅助呼吸、长途转运车里程费、心肺复苏术、心电监测、静脉注射等。

  对于各项目的收费标准,也都非常明确。比如长途护理费为4元/公里,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自患者上车至目的地止;长途转运车里程费为8元/公里,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长途转运车等候30分钟以内不收等时费,超过30分钟每10分钟加收5元,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算。

  此外,还有呼吸机辅助呼吸、人工辅助呼吸等项目的收费标准,就连静脉输液、静脉注射这样细微的工作,也都明码标价。

  黑车司机何某和雇佣的随车护士一起将车开出市区后,开始向张女士索要巨额费用。

  车开出市区上了高速后,司机以聊天的方式开始询问张女士家庭经济情况,并推荐使用呼吸机,一天1800元,3天起租,被家属拒绝后,车上的工作人员让家属先付车费。

  只见工作人员掏出手机,各种费用相加后,告诉家属需支付4600元,包括被褥费、消毒费等。而在哈尔滨市急救项目收费标准名录里,并没有这些项目。

  “我们唯一用他们的是一个被子和一台呼吸机,这和上车前说好的费用差太多了。”家属对价格提出质疑后,司机一脚急刹将车停在高速上,于是出现网传视频中的一幕。

  “作为普通百姓,根本看不出来这是‘黑救护车’,事情发生后我们才知道,救护车还有黑白之分。”直到现在,张女士仍然无法想通,印着120字样和红十字标、闪着警示灯的救护车,怎么可能是假的?

  为了尽快将母亲送回家,张女士无奈之下最终支付对方3140元。

  到家没多久,母亲停止了呼吸……

  事件经网络发酵后,11月5日,黑龙江省五常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11月1日,五常警方依法查处一起涉嫌强迫交易案件,三名涉案嫌疑人全部到案。

  经查,10月28日凌晨,在五常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值机员王某介绍下,何某祥驾驶新购置的悬挂临时牌照的救护车(该救护车无合法经营手续),与其雇佣的随车护士王某睿一同转运病人。途中,王某睿以被褥费、针剂费、消毒费等名目提高价格,强迫被害人支付高额费用,何某祥以返回出发地或半路停车的方式强迫被害人支付。

  目前,三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屡禁不止

  《中国慈善家》注意到,早在2016年,哈尔滨市多位患者及家属遭遇“黑救护车事件”,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垄断医院附近救护车市场。外地救护车只能将病患送进医院,想要从院内拉走病人,都会遭受不明来历人士的威胁、恐吓,甚至被暴力制止。

  对于这一现象,市区以外的正规120急救车司机都有耳闻,他们也不敢轻意“接单”,从而让黑救护车形成垄断。

  一份2020年的法院公开判决书显示,2016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李某武组织人员在医大三院内使用胁迫方式强行驱逐其他从事非法救护车转运业务的人员,垄断医大三院非法救护车转运业务,使被害人在转运遗体、转院治疗、出院时,被迫使用李某武等人的非法救护车进行转运。

  相关涉事人员被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四年十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五十万元至八千元不等的罚金。

  重罚之下,并没有制止哈尔滨市的“黑救护车”现象。

  2021年5月份,哈尔滨市卫健委针对该地区“黑救护车”现象,由卫生健康委、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办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打击整治“黑救护车”专项行动,派出多个工作组在哈市各大医院附近收集可疑车辆线索,及时会同相关部门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我们是专业的医护人员,快上车吧……”执法人员的镜头记录下了“黑救护车”司机拉客时的话术。

  当时,在南岗区铁岭街某医院门前,一辆可疑“救护车”正在转运患者,被执法人员当场取证,对驾驶员进行了记满12分的处理,车内患者由哈尔滨市急救中心进行转运。

  “这些黑救护车一般都没有正规的手续,但多数情况下会和医院有联系,由医院急救室的工作人员介绍活,有些按单给钱,有些是‘提成’,还有的直接就是‘黑救护车’的股东。”哈尔滨市医疗系统一位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慈善家》,一般的“黑救护车”既拉病患又拉尸体,“阴阳”业务不分,卫生状态根本无法保证。

  而“黑救护车”最致命的弱点是,车上也没有专业的急救人员,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这种现象并非哈尔滨市独有,在武汉、郑州等地均出现过。有些“黑救护车”为了“洗白”,往往会寻找一家正规医院作为“挂靠单位”,每年需缴纳数万元“挂靠费”,类似案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并不鲜见。

  10月28日凌晨,在五常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值机员王某介绍下,何某祥驾驶救护车转运张女士母亲。

  五常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慈善家》,“黑救护车”和涉事公司,都与该院无关,给“黑救护车”拉活的是医院接线员的个人行为,目前已被辞退,案件还在调查处理中。

  根据警方通报,涉案人员何某祥为黑龙江峻博医疗救援公司经营者。工商档案显示,黑龙江峻博医疗救援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为邵士龙、何宝存两名自然人。经营范围包括医疗救援、病人出院、转院护送、非急救医疗伤残运送、医疗社备租赁、殡葬礼仪服务、汽车租赁服务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2020年、2021年年检报告显示,公司社保参保人数均为0。

  事发后,记者多次拨打该公司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三不管”地带

  张女士遇到的情况不属于“院前急救”,而是院后非急救患者转运。有一部分患者需转入当地医院,还有一部分患者因病情过重放弃救治,希望回到家乡等待生命终点。

  对于患者及家属而言,普通出租车或私家车无法满足患者转运过程中的医疗需求,路上患者病情如果出现不稳定无法处理。

  有研究者曾对462例危重症患者进行调查分析发现,转运途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意外事件主要有输液穿刺针头脱出或药物外渗、供氧不足或中断、躁动、引流管脱出、气管插管移位、呼吸心跳骤停等,转运过程充满诸多危险因素,而处理每一种意外的发生,都需要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及医护设备。

  作为医院的正规120急救车,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光需要正规医院的委托,还需要当地卫健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并到车管所按照特种车辆上牌,一般情况下,车辆的所有人为医院。

  在中国,一方面救护车供需矛盾仍然突出。2020年9月,卫健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规定地级市以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为标准。但目前,仍有不少地方的急救车数量无法达标。另一方面,院后非急救患者转运属于监管的“真空地带”,法律上的责任主体模糊不清。

  2013年10月22日,由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配置救护车。救护车应当符合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着装应当统一标识,统一标注急救中心(站)名称和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而市场需求量较大的院后非急救医疗转运,并没有被纳入医疗管理。

  在哈尔滨此次“黑救护车”案件中,张女士多次尝试打120急救电话,但对方听说目的地是在农村,便以“派不出车”为理由拒绝。家属只能上“黑救护车”,而这类社会车辆,收费多数没有标准,随意叫价,更有甚者胡乱加价,患者家属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公开报道显示,哈尔滨警方曾打掉多个“黑救护车”团伙。图为2021年5月7日,停在应急车位上外观与120急救车极为相似的“黑救护车”。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在接受《中国慈善家》采访时表示,院前急救,属于医院急诊的延伸,归口卫健委,而病患异地转运属于“三不管”地带,卫健委、市场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对此没有明确的职责,形成执法的真空地带。

  “按照国家卫健委相关规定,医院里承担急救任务的救护车不允许从事院前急救以外的工作,即使医院里有救护车,按相关规定,也不能异地转运病人。也就是说,医院的救护车只能将病人拉到急诊,不能从住院部将患者拉到家里或别的地方。”王岳说。

  2018年10月,有民众就有关问题向国家卫健委反映,其回复称,正在研究制定非急救患者转运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准入标准,明确非急救患者转运服务范围,同时鼓励各地对非急救转运工作开展积极探索。

  4年过去了,院后转运和非急救医疗转运方面的空白依然存在。

如何管理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尝试解决这一问题。

  比如苏州市将非急救医疗转运完全纳入市急救中心监管,吸纳有服务能力的民营医疗机构成立下属分站。非急救转运分站主要承担院间转运、康复出院、放弃治疗回家等非急救任务。非急救转运具有一般运输不具有的医疗条件,如骨折固定,担架抬运,氧气或呼吸机支持等,必要时还可请医护人员随行。苏州市急救中心在准入、培训、运行等方面实施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并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市场调研和核算,最终确定统一收费标准。

  早在2018年,国家卫健委就鼓励各地对非急救转运工作开展积极探索,在此背景下,多地也展开相应的尝试,引导培育正规的专业机构,提供专业的市场服务。比如上海市急救中心开通“962120”康复出院专线,在业务受理与车辆调度上实现与急救业务的剥离。

  其实,哈尔滨也在2020年公布了非医疗急救转运号码“96120”,这是由当地市委、市政府、市卫健委三方督导下的官方转运业务。

  “患者院后转运不是运输问题,途中需要医疗的救治。从这一角度来看,医院肯定更专业。”王岳认为,院后非急救的医疗转运应该由医院来做,政府定价。

  也有人建议,将院后非急救转运交给市场,引入商业公司,形成正当的竞争机制。

  “如果交给公司,就只能将黑救护车合法化,乱象仍然会不断出现。”王岳说,院后转运关系民众的生命安全,是很难形成市场竞争的领域,所以不可能引进商业公司来做这些工作,一般商业公司也没有医疗机构许可证,缺乏专业知识。

  再者,依据国务院于2016年2月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院后患者转运交给没有资质的商业公司,在车上的诊疗活动是否合法?出现问题谁来担责?

  截止记者发稿,张女士支出的3140元是否合理并没有得到任何说法,也没有人表示愿意退还。只是在事发第二天,有“领导”来到她家,因疫情等原因,没能进入村子,和村干部简单交流后离开。

  哈尔滨市的“黑救护车”事件再一次敲响了院后转运行业的警钟,希望国家层面尽快研究制定非急救患者转运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非急救患者转运服务范围,加快行业健全步伐。

  “当民众有需求时,能很容易找到正规的医疗转运服务,‘黑救护车’也就失去了生存空间。”王岳说。

  作者:温如军

  图片来源:IC

  图片编辑:张旭

  值班编辑: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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