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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师郭建梅:我们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当事人的人生 | 公益SHE引力
坚守理想,看清事实,保存实力,心怀希望。

中国慈善家 · 2024-05-07

郭建梅。摄影/本刊记者 张旭
郭建梅。摄影/本刊记者 张旭

  郭建梅最近一直在出差,先是贵州,再是河南,回北京还没待上两天,就又出发了。这样的工作节奏,对年轻人来说都嫌吃力,64岁的她却感觉很充实。

  这已经是郭建梅做公益律师的第29年。就在接受《中国慈善家》采访的前一天,她作为代理律师,帮一群粮农要回了购粮款。“他们太难了,辛辛苦苦种了一年的粮食,如果收不到钱,很多人就活不下去了。我不帮他们,谁来帮他们?”

  这些年来,她看见过弱势群体的苦难,愤怒过,纠结过,委屈过,抑郁过,但最终她不再焦虑。她开始劝一些同行:坚守理想,看清事实,保存实力,力所能及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同时心怀希望。

  “你看我64了,基本没有白头发,一天到晚高高兴兴的,因为我内心还有阳光。”郭建梅说。

心生力量

  1995年9月,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在《中国律师》杂志社担任主编助理的郭建梅前去采访,在其中的女律师论坛上,她见到了来自各国的公益律师们,第一次知道了“公益律师”这个概念。郭建梅看到了自己未来的方向。

  3个月后,郭建梅辞去了杂志社的工作,和几位北大法学院的老师共同创办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成为中国第一位专职公益律师,专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近30年过去,机构名称从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变更为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简称千千律师所),她和一群致力于为弱势群体打官司的公益律师伙伴们,代理了一个又一个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案件:北京女孩董珊珊遭家暴致死案,深圳山木集团总裁宋山木职场性侵案,四川安岳妇女李彦遭家暴以暴制暴杀夫被判死刑案,山东烟台鲍毓明涉嫌性侵养女案,上海财经大学钱逢胜涉嫌性侵女学生案,中央美术学院国画系教授姚舜熙性骚扰女学生案,广东惠州38位出嫁女土地权益案,江西婺源68岁乡村小学返聘教师强奸、猥亵多名女学生案等等……从女性的人身权利到财产权益,从家庭到职场,郭建梅和她的同行者们以法律为武器,为一个个权益遭受侵害的女性争得了应得的合法权益。

1995年9月,郭建梅(右一)参加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NGO论坛。图/受访者提供
1995年9月,郭建梅(右一)参加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NGO论坛。图/受访者提供

  《中国慈善家》:在千千律师所的案件中,免费的公益诉讼占比是多少?

  郭建梅:千千律师所目前做的所有案子基本都是公益诉讼案件。我们还在咬牙坚持,一是我们作为第一个由专职公益律师组成的公益法律援助机构,一直坚守着法律人的理想、信念、情怀,希望尽可能地推动法治的进步,这是我们的法律担当和职业担当。毕竟我们也算是被大家公认的公益法领域的一面旗帜,如果连我们都选择放弃不做了,大家可能会很失望,我们自己心里的理想和信念也就破灭了。

  二是我们机构目前还预留了一点公益资金,我们希望把这点资金继续用在公益法律援助事业上。

  三是目前我们每天依然会接到类似的公益法律求助,如果我们不去帮助她们,可能她们的正当法律诉求很难得到支持,这既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也是我们选择继续坚守公益法律事业的潜在驱动力。

  《中国慈善家》:现在千千律师所的收入来源是什么?

  郭建梅:一方面,我们在法律框架内继续申请一些公益项目资金,维持机构的运营;另一方面,基于我们一直以来所做的工作,也有一些关注千千、热心公益的机构和个人给我们捐赠一些钱,这两方面构成千千律师所目前机构公益运作的资金来源。尽管数量有限,但对我们来说,也可以做很多有意义的工作,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在赠与资金里面,因为我们是免费代理,一些我们帮助过的当事人,也会自愿赠与千千一点钱以表示感谢。她们都是弱势群体,钱也不多,一两百,四五百,有的还会给我们寄送一些家乡的土特产,比如香油、苹果、柠檬、土豆之类的,尽管都不值什么钱,但我们切实接收到了来自她们的这份真诚的心意。

  我们也一直跟相关政府部门之间保持着沟通协调,积极展示我们工作的成效,比如推动国家立法或者相关地方立法的出台或完善(如《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地方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推动相关试点村村民规约的修订(增加了保障妇女权益、符合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容),推动相关典型案例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指导案例等,这也充分说明我们所做的工作是积极的、对社会有意义的。

  《中国慈善家》: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律所的生存?

  郭建梅:目前千千律师所基本不做商业诉讼,但如果确实坚持不下去了,我们肯定也需要考虑兼顾商业的问题,毕竟大家都要生存,尤其是年轻人的生存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千千律师所目前只有6名专职律师,其他是项目和行政人员,大家收入都不高。如果这些专职律师都接商业案子的话,他们的收入肯定要高得多,但大家就是有这种很强大的精神力量支撑着去做公益法律。比如我们的执行主任吕孝权律师,进入机构做专职公益已经快16年了,现在他是两个孩子的爸爸,每天在路上往返需要4个多小时,但就是这样一直在坚持做公益律师,这个真不容易,也很难得。我们机构其他的专职成员也大多是类似情况,没有人选择放弃。

  所以有时候我们同学聚会、朋友聚会,那些西装革履开着豪车的精英律师看到我们,也表示非常尊敬。虽然我们收入不如他们,但我不羡慕他们,也不觉得比他们差,我觉得我的人生更有意义。真的,我真不是在说违心的话。所以人家说“郭老师,你都60出头的人了,怎么看着还那么充满朝气?”因为我心里有阳光,我心里有力量。

  当然,我并不是讨厌钱,只是我更想追求精神层面的东西,追求充实的、有价值的人生,所以我的内心很富足,也很骄傲、很自豪。我的同事们也都是这样的一群人。

1996年,郭建梅和北京大学的几位老师,成立了中国第一个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图为安南夫人娜内·安南(前排右三)到访该服务中心。图/受访者提供
1996年,郭建梅和北京大学的几位老师,成立了中国第一个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图为安南夫人娜内·安南(前排右三)到访该服务中心。图/受访者提供

  《中国慈善家》:大约在2004年,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进行了战略目标改革——由法律援助转向公益诉讼,从来者不拒,到有选择地代理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推动法律的不断完善。典型案例的选择标准是什么?

  郭建梅:宏观层面来说,我们机构选择援助案件的标准是重大、典型、疑难、具有理论研究和立法倡导价值的案件,其中所有针对女性(包括女童)带有性别歧视色彩的案(事)件是我们重点关注的领域和援助目标。

  举个例子,两三年前,我们援助过江西婺源一个儿童性侵案子,在当地的一所乡村小学,一个68岁的返聘教师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至少强奸了3个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同时猥亵了至少16个不满十四岁的女童。我们组织了一个由各地十几名律师组成的被害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团,为所有被害女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尽管案件持续了两年多,援助律师团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结果是相对圆满的:刑事方面,被告老师最终被两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民事方面,我们帮助全部16名被害女童每人争取到6.2万元的民事赔偿,并与相关专业机构合作,对所有孩子和家长进行了专业的心理辅导和干预。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个禽师在十几年前就曾因性侵女学生被行政处分过,是有劣迹前科的,却没有被及时清除出教师队伍。当地基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存在明显的用人不当、监管不严的法律责任。所以问题就来了,除了被告教师,我们要不要同时追究县、镇两级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法律责任?按照公益诉讼的思路,答案当然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在内部讨论的时候,我们十几名律师的意见并不完全统一,有的认为如果连带追究基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律责任,很可能会造成轻判。另外,在民事赔偿协商的时候,当地政府部门同意给每位受害女孩民事赔偿并申请司法救助,家长们也倾向于不再追究。

  这时候我们就很矛盾——是追求公益诉讼的理想,还是考虑当事人的意愿?律师团内部吵得很激烈,但最终我们选择了妥协,一位援助律师还因不满这个结果,愤而退群。后来他冷静下来后跟我聊了聊,觉得自己太过激动失去了理性。但这就是公益律师,都有一种情怀,希望能通过一个案子,推动法治的进步。当然,如果推动法治进步与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之间产生了冲突时,我们必须选择后者,千千律师所所有援助的案子,绝对不会单纯为了推动法治进步而牺牲掉任何一个个案当事人的利益,这是一个基本价值导向和选择的问题。我们始终强调并坚守一个理念:“我们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当事人的人生。”

    2004年3月19日,北京海淀区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郭建梅(左)在与一位来自河南的女性交谈。图/视觉中国
    2004年3月19日,北京海淀区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郭建梅(左)在与一位来自河南的女性交谈。图/视觉中国

那些勇敢坚韧的女性

  郭建梅的父母都是乡村教师,工作常常调动,她从小和姥姥生活在一起,也目睹了姥姥和奶奶作为那个时代的女性,遭遇的不公和屈辱。

  姥姥因为没有生出儿子,被赶出家门,后来到北京嫁给了一个工人,虽然生活困苦,有时候要靠捡破烂为生,但姥姥却始终保持着骨气。奶奶的命运更为悲惨,在男尊女卑的家庭里,白面馒头只能给丈夫和儿子吃,或者拿出去卖掉,一旦女人被发现偷吃,就会遭到一顿毒打。最后,奶奶饿死在了卖馍的路上,篮子里的馒头一个也不敢动。

  原生家庭的遭遇,让郭建梅从小就思考女性的困境,为何会遭遇这样的不平等。毕业后,她先是分到了司法部研究室,后来在导师王德意的推荐下,去了全国妇联法律顾问处,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工作。

  《中国慈善家》:从1989年至1992年,你专职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如今这部法律历经了三次修订,你如何评价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郭建梅:这当然是让人欣喜的一个进步。现在越来越多的女性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包括维权能力都在提高。做了近30年公益律师,我亲眼目睹了这些女性的变化。有些女性非常坚韧,告状从黑发告到白发,你闭着眼睛都能想象到她经历了多少艰辛和痛苦,但是她还在坚持,有的官司最后还打赢了。

  我代理过一个青海西宁的出嫁女土地权益案子,刚开始是十几个人,坚持到最后的只有一位叫苏秀兰的女性。她在告状的过程中遭遇过被抓、被打,但仍然不放弃,我们也一直在帮她。现在她获得了赔偿和临街的房子,但她还要接着告,为在告状过程中遭受的不公正对待,申请国家赔偿。

  一个农村妇女,没什么文化,但是她真的特别坚韧、坚强。我非常佩服和赞赏一些女性当事人,她们也是推动法治进步的英雄。

郭建梅在广西田野调研。图/受访者提供
郭建梅在广西田野调研。图/受访者提供

  《中国慈善家》:但确实也有不少人放弃了。

  郭建梅:我能理解在这样一种生存境况下她们的无奈,我也会觉得很遗憾。我刚才提到的西宁的案子,现在只有苏秀兰一个人还在坚持,其他人获得了钱和房子以后都回去过自己的小日子去了。

  还有更让人生气的。之前我们代理过内蒙古28个出嫁女土地权益的案子,她们一审遇到了很糟糕的律师和假记者,被骗了10万元,最后败诉了。后来她们找到了我们,二审胜诉,获得近1000万元的赔偿,却遇到执行不下去的问题。我们前后花了3年的时间,协调各种关系,终于让她们拿到了赔偿款。

  后来,我们想借助这个案子开展立法倡导工作,以唤起各方对此类问题更多地关注和重视。相关媒体希望能对她们中的代表进行采访,结果你猜怎么着?她们所有人都换了手机号,还拉黑了我们。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也只能感到无奈和心酸。

  所以,当你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Ta们有时表现出来的这种前后反复的态度,我们也会生气、无奈、失望,甚至产生一种挫败感,当然这种挫败感只是暂时的。

  后来再一想,不该有这样的一种情绪。有这样的情绪也可以理解,但不能让这样的情绪影响你、左右你,因为我们做这个事情,就是要帮助弱势群体,使Ta们能够逐步走出阴暗,慢慢地向光明靠拢。我们最大的目的是推动法治进步,我们要从大处着眼,这才是一个公益律师应该有的眼光和胸怀。这样一想,也就想通了。

女性主义

  对于郭建梅来说,公益律师只是一个职业和身份,并不意味着在维护女性权益上一定要和男性斗争。比起“女权”,她更愿意称自己为“女性主义者”。

  《中国慈善家》:现在人们提起你,会给你贴上“女权”的标签,你认为自己是女权主义者吗?

  郭建梅:其实我对女权主义理论研究不深,我是个行动者。

  女权主义往往在现实生活中,给人的一个感觉就是斗争。就像美国那个著名的海报“We Can Do It!”画中的女性头戴围巾,紧握拳头。在人们的刻板印象中,女权主义者就是这样的一个形象:无所不能,胆子大,特别能挑战,要跟男人斗争。

  与女权主义的称呼相比,我更倾向于女性主义的称谓。我们做工作的目的,不是要让女性压过男性,而是推动国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和落实,使女性能够享有跟男性平等的法律地位、社会地位、家庭地位。让女性在任何一个时间和场所都能自豪地说:我是一个女性,对男性我们不卑微,我是一个独立、自主、有尊严的人;我是一个女性,在任何地方,我都是一个大写的人,和男性一样,所以不要小看我。这就是我所理解的女性主义的基本含义,我们绝不是要推动女性压过男性,也不是要推动男女性别的二元对立,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不是。

  因为我是律师,用这样一个身份,依法开展维护女性权益的工作。如果我是记者,看到有侵犯女性权益、男女不平等的情况,我也要去报道。因为女性是独立的,有尊严的,你不能去欺负、侵害她。

  《中国慈善家》:今年,联合国“国际妇女节”报告主题为“投资妇女,加速进步”。你如何理解这个主题的内涵?

  郭建梅:我觉得这是非常有意义的。这么多年,从公益律师角度,我们的工作得益于国际视角,我们跟联合国妇女署有过项目的合作,他们也资助过我们。我觉得联合国在妇女发展这一块的工作做得很不错。对于女性发展、女性的生存、女性的权益,他们所做项目立意非常好,把项目设计得非常有意义。让女性站在社会的前列、和男性一样平等地去推动社会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它的意义和价值非常重要。

  但是,倡导只能够起到一个宣传带动的作用,各国的反应和配合不一样,如果有一些具体的行动和在经济方面的投入,特别是对于落后的国家和地区,能够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将会更有意义。

2007年1月,郭建梅到贵州进行土地权调研,与当地少数民族妇女交谈。
2007年1月,郭建梅到贵州进行土地权调研,与当地少数民族妇女交谈。

与自己和解

  曾经,在从事公益律师的第五个年头,理想和现实的巨大落差,直面苦难的压力和焦虑,郭建梅开始出现一些负面情绪,抑制不住地委屈,甚至在一些研讨会上就哭了起来。她意识到自己不对劲,去医院一查,确诊为“中度抑郁重度焦虑”。

  她只能暂停工作,接受治疗,丈夫刘震云也放下写作,陪她出去旅游散心。郭建梅甚至开始礼佛,在峨眉山和比丘尼住了十来天,每天四点晨起打坐,吃早斋,上午念经,下午散心,终日茹素。

  住持向她解释“贪嗔痴”,说她帮助弱者,这个工作也算普度众生,“但是你总想做成这件事,总想把所有人都救了,就是贪;你对这个社会的不平等不公正有怨气,就是嗔;你沉进去了,这个事把你迷进去了,就是痴”。

  郭建梅有所顿悟,决定不再以完美主义要求自己。她开始同自己和解,向社会“有原则地妥协”。

  《中国慈善家》:回望这几十年的工作,你觉得最大的收获是什么?

  郭建梅:最大的人生收获就是,我选择了一份我喜欢的工作,我没有违背自己的内心,做了我自己。

  很多人问我,你为什么要做这个工作?其实跟我的原生家庭,跟我个人的性格,还有包括在北大所接纳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的精神,对我都有很大的影响。

  在做公益律师之前,我也做过别的工作,但最终觉得做公益律师是听从了自己的内心,符合我的性格和我的理念,遵循了我的职业理想和责任。或许也可以说是一种宿命吧。

  第二个收获就是胸怀变得更博大。看到那么多苦难,我也焦虑过。但更多的是看到光明。在一个个案子中,我跑了很多地方,看到不同的文化和文明,看到人性的光芒,也看到人性的丑恶,对人的概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让自己更有见识,也更豁达了。

  第三个收获,这么多年我也获得了很多人的理解、认可和尊重,因为我是真心地对待当事人,真心地对待我这份职业。

郭建梅。摄影/本刊记者 张旭
郭建梅。摄影/本刊记者 张旭

  《中国慈善家》:虽然家人很支持你的工作,但都到抑郁症这样的程度了,他们有怨言吗?你的工作有没有影响到家人?

  郭建梅:刘震云这个人就有一点很好,他很尊重人。他说,你愿意做这个事,你喜欢这个事业,就去做,这是选择职业的最根本的标准,就像我写小说一样。他那时候也没这么成功,经常被退稿,我家地下室现在还有三箱的退稿。

  他说,你看我明明知道失败,但是我就坚持,因为喜欢,我就喜欢写作,所以你喜欢做这个事情你就做。你原来天天就在一栋黑压压的楼里,周围都是一杯茶一张报纸过一天,都能看到未来30年的样子,你不喜欢过这种日子,不喜欢看人家的眼色。你希望发挥自己的价值,那你就去做,苦也没关系,你要克服。所以他那时候陪着我去看医生,带着我去旅游,陪我散心,但是他从来没有说你放弃别做了,从来没说过。

  说实话刘震云是个很成熟的人,他在这个方面比我成熟,他看得很明白:选择职业的唯一标准就是喜欢这个事儿,而不是违背你内心。

  如果说有遗憾,可能是觉得照顾自己不够多,或者照顾家人不够多,包括我女儿,从小到大都没管过,女儿倒也很理解,她总说妈你别后悔。但或许也是因为从小自由放养,她成为了一个独立的女孩子,做了导演,有自己的事业和作品。

  《中国慈善家》:压力那么大,你怎么给自己解压?

  郭建梅:我喜欢画画,最近看了好几个画展。另外就是旅游。我准备跟几个朋友去巴尔干旅游十来天,这就是放松。我还喜欢禅茶,经常跟一帮律师朋友在一起喝茶,找一个茶馆或者谁的办公室,大家一边喝茶一边诉诉苦,表达一下对社会的关切。

  有时候我会参加一些禅修班,在山里打坐。就是让自己的情绪放下来,不看手机不想工作,打坐冥想。

  《中国慈善家》:你是不是在写回忆录?

  郭建梅:我写完了,写了35万字,出版公司也给我很多的帮助,但他们想要的是一本励志的书,关于一个农村姑娘考到北大,当了律师,成为一个励志的典型。

  所谓励志,是以一个成功者的经历对别人进行激励,但我不觉得自己是个成功人士。我只能说我做了这个工作,做了我应该做的事。

  而且我写回忆录,也不是为了励志。我们这代人,一直是迎着阳光干,我在18岁遇到了改革开放,遇到了高考,因此我改变了命运,来到了城市,奋斗成为了律师,然后希望去改变社会。我要表达的是,我作为一个公益律师,对于中国社会的作用和意义,公益律师存在的价值,它和社会的链接是什么样的。

  《中国慈善家》:64岁了,会考虑退休吗?

  郭建梅:那倒没有。我现在还在干着,还在帮着,因为我觉得人也不能完全不干事儿。完全不干事儿,会老得很快。

  作者:贺斌

  图片编辑:张旭

  值班编辑: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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