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科学与慈善相遇:我们对“科学慈善”的最新思考

中国慈善家 · 2026-06-24

  

 

   编者按

自2024年底,影响力慈善研究院发布首份科学慈善研究报告《慈善家捐助科学研究》已有一年半时间,与科研相关的大额捐赠势头强劲,支持学科建设、科技人才、科研平台、科学传播等方向的奖项、项目、组织不断涌现,慈善组织、新型研发机构、公益媒体及公益慈善、科学学等不同专业方向的智库、科技政府制定部门都对此高度重视。

实践再一次走在了概念的前面。当分散的个案逐渐汇聚成趋势,我们需要一个相对确定的概念表述,为观察、研究和行动建立坐标、勾勒版图。因此,我们在研究中重新思考“科学慈善”的定义并加以阐释,我们的目的不是定义分歧,而是凝聚共识:当求真的科学与向善的慈善真正相遇,带来的不只是新的资助方式,而是崭新的社会进步机制:把财富转化为知识,把善意转化为能力,把今天的责任转化为未来的可能。

 

科学与慈善

在历史长河中相汇

科学与慈善,是人类文明中两条不同的历史线索。

科学源于人类认识自然、解释世界和追求可靠知识的努力。它最初散见于哲学、医学、天文、工程和经验技艺之中,后来逐渐形成现代大学、实验室、专业学科、学术期刊、同行评议和科学共同体。科学的现代化,不只是知识数量增加,更是可靠知识生产逐步走向专业化和制度化。

慈善则发端于宗教伦理、道德责任、家族互助和共同体救济。它的早期形态主要包含施舍、赈灾、济贫;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带来社会问题的增多,慈善开始关心社会问题本身,同时逐渐发展出基金会、慈善信托、长期项目。慈善的现代化,也不只是捐赠规模扩大,而是行善逐步走向专业化和制度化。

两条线索在现代化过程中相汇

科学探索周期漫长、结果不确定,也未必能够形成经济回报,因此长期需要科学系统之外的资源支持。从美第奇家族支持科学家,到霍普金斯、斯坦福等慈善家捐建研究型大学,再到洛克菲勒基金会、惠康信托等机构长期支持科学研究,慈善一直是现代科学体系形成过程中的重要力量。

科学也改变了慈善。19世纪末兴起的“科学的慈善(Scientific Philanthropy)”思潮,尝试把调查、证据、分类和理性方法引入慈善,推动慈善由怜悯和施舍转向对问题成因与长期效果的关注。

因此,科学慈善的深层意义,可以视为“求真”与“向善”的结合:以社会资源支持可靠知识生产,又以科学能力回应公共问题、增进人类福祉。它的出现不是偶然,而是科学现代化与慈善现代化相互交汇、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自然结果。

当下中国

对科学慈善的呼唤与探索

科学慈善之所以在今天备受关注,是因为中国的科技发展、财富结构和慈善事业同时走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首先,中国正在从科技大国迈向科技强国。基础研究、原始创新、青年人才和关键核心技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科学探索尤其是基础研究,往往具有高风险、长周期、难预测和难以用短期指标衡量等特点。政府投入仍是我国科研支持体系的主体,但在国家财政之外,如何调动企业、基金会、慈善家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形成更加多元、更有韧性的科研支持体系,已经成为现实议题

其次,中国财富结构变迁也进入重要时点。一边是改革开放后的第一代企业家陆续进入财富传承和人生角色转换阶段;另一边是近年来涌现的新一代企业家,受益于高等教育和科技发展,迅速积累了大量财富,“学霸企业家”“科技企业家”群体逐渐成型。

越来越多企业家在思考:财富在企业传承和家族传承之外,能否转化为社会长期发展所需要的知识、人才和能力?财富从回馈社会到回馈科学,成为必然的趋势。与一般捐赠相比,支持科研虽难以在短期内看到确定成果,却可能对今后的社会发展产生更深远的影响。科学慈善因此为财富向善提供了一种区别于传统慈善的选择

同时,中国式现代化慈善也在转型。从扶贫济困、赈灾救急,到关注环境、教育、乡村振兴等公共议题,再到支持科学研究,慈善介入社会问题的方式正不断丰富(参见《慈善法》对慈善领域的定义)。科学慈善体现的,正是慈善从补偿性支持、消耗性救助走向发展型、战略型和投资未来的趋势。

近年来,中国已经出现一批有辨识度的实践:有的支持科学家自由探索有的设立有影响力的科学大奖有的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和开放平台,有的围绕全球健康人工智能等方向展开持续投入,也有越来越多高校获得面向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大额捐赠。

这些实践说明,在中国,科学慈善已不是孤立的捐赠事件,一个全新的行动领域正在形成。

我们对“科学慈善”的定义

基于影响力慈善研究院前期的案例研究与积累,我们提出如下工作定义:

科学慈善(Science Philanthropy),是指政府之外的社会力量出于公共利益目的,通过非营利性资源配置方式,支持科学研究、科技人才、科学基础设施和科研生态、科学文化建设,并推动科学能力服务于社会进步的行为或事业。

这一界定是一个行为定义,可拆解为五个维度。

第一是主体。科学慈善的参与者,主要是政府之外的个人、企业、基金会、慈善信托、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组织。政府财政的科研投入不属于科学慈善。但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平台搭建等法律政策工具,为科学慈善改善环境、创造条件。

第二是目的。科学慈善应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科学慈善不以获取商业利润、形成市场优势或独占科研成果为首要目的。

第三是方式。科学慈善采用非营利性资源配置方式。它不仅包括资金、股权、设备、数据、算力等捐赠,还可包括科研奖励、设备和数据开放、专业志愿服务、平台建设等多种形式。

第四是支持对象。科学慈善所支持的,可以是科研项目,还可以是科学家、科研团队、科研机构、基础设施、数据库、科研共同体和科学传播。它所关心的,是生产知识并服务社会的科研生态。

第五是回报机制。科学慈善原则上不以财务回报、股权增值或独占科研成果为目标,这是区别于企业研发、风险投资、产业基金和商业技术开发的关键。

通过这一工作定义,我们希望能为“科学慈善”提供一组可供判断的坐标,并以此观察、统计、研究和倡导中国的相关实践。

寻求共识 不争概念

围绕这一领域,除了“科学慈善”,目前至少还存在“科技慈善”“科学公益”和“科技公益”等提法。它们并不完全同义。

“科学公益”源自前文提到的“科学的慈善(Scientific Philanthropy)运动”,在国内较多强调将科学理念、循证方法用于公益实践。“科技公益”源于“科技向善(Tech for Good)”,更多用于描述数字技术赋能公益慈善,将科技成果应用于解决社会问题。而“科技慈善”指向以慈善捐赠支持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在内涵与外延上与我们所定义的“科学慈善”几乎一致。

“公益”与“慈善”的概念之争更是由来已久,在此不作赘述,我们所强调的“慈善”是英文中的Philanthropy,是《慈善法》中定义的大慈善。

我们选择“科学慈善”,是因为它能够较准确地表达我们的核心关切,即社会资源如何以公共利益为导向、支持科学及其生态,从而造福于人。此外,这一提法也便于与国际上的“Science Philanthropy”形成交流与对话。

概念的作用,应当是帮助我们看见实践、连接主体、积累知识和改善行动,而不是把实践锁进词语的牢笼。今天,我们提出工作定义,正是为了寻找共识,推动形成科学慈善的行动共同体:让更多慈善家理解科学,让更多科学家理解慈善;让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建立合作语言;让社会资源愿意支持那些长期、困难、高风险但真正重要的探索,也让科学更主动地回应人的福祉、社会的需要和未来世代的责任。

概念将在实践中接受检验,边界也将在行动中不断调整。当求真的科学与向善的慈善真正相遇,它们带来的不只是一种新的资助方式,也可能是一种新的社会进步机制:把财富转化为知识,把善意转化为能力,把今天的责任转化为未来的可能。

 

特别感谢

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战略规划研究室

副研究员 周少丹

影响力慈善研究院首席专家 曾晶

深圳国际公益学院资深顾问 李劲

对本文的建议与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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