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慈善”能改善科学的社会基础吗?

中国慈善家 · 2026-03-13

上一期专栏文章讨论了“科学慈善发展的理想环境”,尽管只是提供思考框架而没有给出太多结论,至少有一点是确定的:科学慈善的发展,需要放在更大的视野下来理解。

2月11日,比尔·盖茨在上海张江科学会堂发表演讲时提出,“我们应该思考技术最先惠及谁,又是为谁而设计的。科学突破只有在公平可及时,才能产生最深远的影响。”这引出了科学慈善可以触及的一个重要命题:“科学”与“社会”之间、“科学”与“公共”之间,到底应该形成什么样的相互关系,又应该如何建构?

带着这样的意识,本期专栏将介绍一组发表在《科学与技术问题》(英文名为Issue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是由美国国家科学院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联合出版的季刊。该刊旨在为探讨与科学技术相关的公共政策提供平台,其关注的核心议题社会如何通过推进知识和创新来实现社会目标”)的前沿文章,并循此来发展“科学慈善在当今时代的意义”的讨论

“科学的社会契约”失效了吗?

在过去几十年里,“科学的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 of science)”几乎是一个被默认接受却很少被认真检视的概念。它所指向的,并不是一份明确签署的协议,而是一种长期形成的隐性共识:社会通过公共财政、制度保障和学术自治支持科学发展;作为回报,科学通过知识生产、技术进步和公共福祉改善,反哺社会整体。

这一理解在二战后尤其稳固。以美国为代表的科研体系,长期建立在“公共资助 + 学术自治 + 长期基础研究”的逻辑之上。正是在这一逻辑下,科学被视为一种值得“耐心等待”的公共事业,其社会价值不必被逐项、即时地证明。

然而,近年来,这一隐性契约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科学在疫情、气候变化、人工智能等重大议题中的作用被空前放大;另一方面,公众对科学的不信任、对科研机构的质疑、对“科研是否真正服务社会”的追问也愈发尖锐。科学似乎同时被寄予厚望,又被高度审视。例如,新冠疫情后,科学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一种矛盾状态:一方面,疫苗和医学研究被视为“拯救世界”的关键;另一方面,围绕疫苗安全、专家判断、科研机构公信力的争议却在多个国家持续发酵。对许多公众而言,“科学是否值得信任”不再是一个抽象问题,而是一种日常体验。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科学与技术问题》推出了一组“科学的社会契约”为主题的文章。这不是一次简单的理论回顾,而是一场集体反思:如果科学与社会之间确实存在过某种“契约”,那么今天,它是否已经发生了断裂?如果断裂已经发生,又该如何重建? 对于正在迅速发展的“科学慈善”而言,对这些前置问题的思考,将影响次一级问题的理解:在“科学”与“社会”互动的大背景下,如何发挥“科学慈善”的角色?

通读这一系列文章,一个反复出现的判断是:科学的社会契约并非彻底消失,而是在现实条件变化中逐渐失效

在传统设想中,社会对科学的支持往往是“无条件的”,至少是弱条件的。科学家被赋予高度自治权,只要遵循同行评议和学术规范,社会便默认其研究在长期内会带来公共回报。但今天,这种信任结构正在被侵蚀。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在近年科研预算中不仅出现削减,还在政策和监管上对科学发现提出质疑。

多位作者指出,当前的问题并不只是“科研经费不足”或“政治干预过多”,而在于科学系统与社会期待之间出现了系统性错位

·社会越来越关心科学是否回应具体而紧迫的公共问题;

·科学系统仍高度依赖以论文、引用、学术声誉为核心的内部评价机制;

·科研机构在“对同行负责”与“对社会负责”之间,缺乏清晰的制度衔接。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契约”从一种默认存在的背景条件,变成了一个需要被重新讨论、重新设计的议题。

科学与社会:

从“回报逻辑”到“责任关系”

“科学的社会契约”专题中,多篇文章从不同角度切入,但共同指向一个判断:支撑科学运行的那套“默认理解”,已经难以适应当下的制度与社会环境。以下几篇文章,尤为集中地呈现了这一转向。

首先,丽莎·马戈内利《不再自由自在(No Longer Free of Strings)》一文中,对“科学曾经是无条件的公共事业”这一观念进行了历史性的拆解。她指出,二战后形成的科学社会契约,本质上是一种高度依赖公共信任的制度安排:社会愿意给予科学充分的自治空间,前提是相信其长期公共回报。然而在当下,随着科研经费来源多元化、研究议题高度政治化,这种“无条件支持”已不复存在。科学并非突然变得功利,而是社会不再愿意仅凭承诺等待回报。在这一意义上,问题不在于科学是否“被捆绑”,而在于这种捆绑已成为现实,却缺乏被正面讨论的制度语言。

《科学的社会契约“只是一个神话”吗?(Was Science’s Social Contract “Just a Myth”?)》一文是线上研讨会的记录。来自慈善组织、大学、传媒的不同专业人士就“科学的社会契约”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哲学家希瑟·道格拉斯认为,“科学社会契约是一个有用的神话,但它腐蚀了科学、政治和公众之间的关系。”政治学家大卫·古斯顿则认为,这一契约早已名存实亡。与会者共同指出,社会契约从来不是一份明确写下的协议,而是一种由资助方式、科研组织形式与社会期待共同塑造的“工作假设”。正是这种模糊性,使得它在稳定时期运转良好,却在环境变化时迅速暴露张力。当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不断上升时,单纯依赖“知识溢出效应”来证明科学的公共价值,已越来越难以令人信服。

如果说前两篇文章更多聚焦于宏观制度层面的断裂,那么迈克尔·克罗等人在《大学是时候重新设计他们已有75年历史的合同了(It’s Time for Universities to Redesign Their 75-Year-Old Contract With Society)》一文中,则将批评矛头直接指向大学这一核心科研组织。他们认为,当代大学仍然在很大程度上运行于一套“75 年前形成的社会契约想象”之中:扩大研究规模、追求学术卓越、培养精英人才,被视为理所当然地等同于社会价值。但在高度不平等、风险外溢显著的当代社会,这种假设正在失效。大学如果继续仅以学术内部标准来界定成功,就会不可避免地加剧其与社会之间的认知断裂。

与此同时,政治与治理视角也被纳入讨论。在《科学领域越包容,我们就能取得越好的成果(The More Inclusion We Have in Science, the Better Outcomes We’ll Get)》一文中,埃迪·约翰逊莫莉·加尔文从美国立法实践出发,强调包容性并非科学的“附加价值”,而是其公共合法性的关键组成部分。他们指出,当科学系统在议题选择、研究对象和人才结构上长期排除特定群体时,所谓“社会回报”本身就已经被结构性地限定了。这一论断,将社会契约问题从“效率—回报”的技术讨论,推进到“谁被代表、谁被忽视”的政治维度。

综合来看,这些文章虽然立场各异,但共同揭示了一个事实:当社会结构、风险形态与价值期待发生变化时,科学若仍沿用旧有的契约想象,就不可避免地陷入合法性困境。所谓“社会契约危机”,并非科学能力的衰退,而是其制度叙事与社会现实之间的错位。

如果说传统社会契约强调的是一种回报逻辑——社会给钱,科学给成果——那么这些文章共同指向的,是一种更复杂的理解:科学与社会之间是一种持续协商的责任关系

这种关系至少包含三层转变:

第一,从“成果导向”转向“过程正义”。社会不再只关心科学“最终做出了什么”,而越来越关注科研过程是否包容、多元、透明。

在许多前沿科学领域,研究成果本身越来越难以被普通公众直接理解,但其社会后果却越来越具体、深远。例如,算法模型的一个设计选择,可能影响信贷、就业、医疗资源分配;基因技术的一次突破,可能重塑伦理边界。在这种情况下,仅以“最终成果”来讨论科学的公共价值,已经无法回应社会真正关心的问题。

第二,从“专家自治”转向“有边界的自治”。科学仍然需要专业判断的独立性,但这种独立性需要在与社会的对话中被不断正当化。

第三,从“隐性契约”转向“显性协商”。不再假定社会天然理解科学、信任科学,而是通过制度化机制,让期待、责任与边界被明确讨论。

这一转向,为科学慈善提供了一个极具启发性的参照系。

科学慈善是

连接“科学”与“公共”的纽带

在传统语境中,科学慈善往往被理解为公共科研资助的“补充力量”:填补政府无法覆盖的领域,支持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的研究。但从“社会契约”的视角来看,科学慈善显然不只是“多给一笔钱”这么简单。

首先,科学慈善本身就在参与重塑科学的社会契约。慈善资金往往更加灵活,也更贴近特定价值主张。这意味着,它在无意中就成为“社会期待”的放大器:什么议题值得被研究?谁的需求被优先回应?什么样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其次,科学慈善为“显性责任”提供了制度实验空间。相比公共财政,慈善更容易尝试多方参与式的议题共创、阶段性反思和长期陪伴式资助。这些机制,恰恰对应了文章中反复强调的“协商型契约”。

再次,科学慈善可以帮助科学系统重新理解“长期性”。长期并不等于“延后评估”,而是一种对不确定性负责的耐心设计。慈善在这里既可以支持真正需要时间的研究,也可以为社会持续解释“为什么要等待”。

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慈善不是站在社会契约之外的“旁观者”,而是一个正在被赋予新角色的契约共建者

中国语境下的“科学的社会契约” 

与二战后欧美国家逐渐形成的“公共财政—学术自治—长期回报”的契约模式不同,中国科学发展的制度基础,更明显地嵌入在国家发展战略、工业化进程与治理目标之中。科学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并非以“自治的公共事业”出现,而是以国家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现。这意味着,中国科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更多是一种“发展型契约”,而非“自治型契约”。

这一差异,决定了中国语境中关于科学责任、社会回报与公共信任的讨论,不能简单套用西方“社会契约断裂”的叙事框架。

在中国,公众对科学的信任总体上并未像西方那样系统性崩塌,但另一种张力正在显现:科学系统高度有效,却与普通社会经验存在距离;科研投入不断增加,但公众对“科研是否真正改善日常生活”的感受并不总是同步增强。这并非科学失败,而是不同制度逻辑下,科学与社会之间“沟通机制”的结构性不足。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科学慈善”在中国呈现出一种极具张力的双重角色。

一方面,它不可避免地嵌入既有的国家科研体系之中,需要理解并尊重现有的科研评价、组织逻辑与政策边界;另一方面,它又往往承载着来自社会、企业与公众的额外期待——例如更贴近民生议题、更关注弱势群体、更强调长期公共价值,而非单一技术指标。

这种“双重嵌入”,使中国的科学慈善正在参与构建一种尚未完全成型的新型责任关系:在国家主导的科研体系与社会多元需求之间,探索更具弹性、更具回应性的连接方式。

从这个角度看,《科学与技术问题》系列文章反复强调的“协商”“包容”参与”,提示我们:科学慈善不应仅仅被理解为“补充性资金”,而可以被视为一种机制实验场——在不改变宏观科研体制的前提下,尝试新的议题选择方式、新的资助关系、新的社会沟通语言。

中国当前正处在科研体系深化改革与现代慈善制度持续演化的交汇期。一方面,国家层面不断强调“科技向善”“以人民为中心”的创新导向;另一方面,慈善领域也在探索如何从传统救助型逻辑,转向更具知识含量和长期视野的介入方式。在这一交汇点上,科学慈善既可能成为科研工具化的“加速器”,也可能成为重新讨论科学公共性的“缓冲带”。

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与技术问题》关于科学社会契约”的讨论,恰恰为中国科学慈善提供了难得的镜子——不是让我们看到自身的不足,而是帮助我们意识到:契约并非先验存在,而是在实践中被不断塑造的。

科学与公众的关系需要被重新协商,慈善是否愿意承担起一份共建想象的责任这正是“科学慈善”在当下值得认真面对的时代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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