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家 · 2025-06-10
中国慈善家 · 2025-06-10
“夏老师走了。”
邓丽得知这个噩耗时,“如雷电掣,不敢置信。”邓丽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夏老师”是她的研究生导师夏吟兰。就在夏老师去世前一天,邓丽还在群里跟着她做公益,给妇女儿童保护项目捐款。
不管她是多么不愿意相信,这一消息还是得到了证实。5月28日凌晨,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突发急症,经全力抢救无效,在北京去世,享年68岁。
作为婚姻家庭法学、妇女人权法学知名专家,多年来,夏吟兰参与过20余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及相关的调研、论证工作,2016年,她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夏吟兰曾说,“用我自己的一生改变妇女的命运,帮助到她们。”
婚姻不应该只有浪漫,还应该有规则
1957年,夏吟兰出生在北京一个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是某部设计院的工程师。尽管她刚读到小学二年级就遭遇了那个动荡的时代,未能接受完整系统的中小学教育,但受家庭氛围熏陶,夏吟兰从小爱读书,特别是读了很多小说。
1976年,高中毕业的她因病留京免于插队,次年进入北京市新街口服装三厂。有正式工作、留在北京当工人,这在当时是个很好的去向。因此,恢复高考的头两年,夏吟兰都没考虑上大学,安安心心地当着那个踩缝纫机的“文艺女青年”。但看着同学和朋友一个个上了大学,她也决定去试试。说考就考,一年的努力复习,加上博览群书的功力,1979年,夏吟兰如愿考上大学。
因酷爱文学,想当记者,填报志愿时,夏吟兰首选的是北大中文系。第二志愿,一些朋友劝她学法:“别看现在学法律的人少,将来会有大用处的”“法学和文学有相似之处,内核都是对人的关怀”…… 就这样,夏吟兰懵懵懂懂地选择了法学,最终被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简称法大)录取,成为了一名法学生。
当时的法大条件很艰苦,学校连桌椅都没有,一人发一个马扎,带着去听讲。学校也没有独立的校舍,跟北京戏校、北京市歌舞团挤在同一个大院里,唱歌的、吊嗓子唱戏的,环境非常嘈杂。
但学习条件的不足,挡不住夏吟兰的求知热情,更何况,那时的法大,汇集了中国法学界的泰斗级人物。夏吟兰曾在2010年的一次访谈中,提到对自己影响至深的几位老师。一位是被誉为新中国民法三杰之一的江平,江老师的名言“只向真理低头”,深深影响了夏吟兰那一代的法大学子。“对于法学人而言,这句话特别重要,试想,如果法律是软弱的,任由某些人玩弄于股掌之间,也就失去了公平与正义的终极理念。”夏吟兰说。
另一位是张佩林,张老师当年授课极其认真,每个专题都要准备厚厚的一沓讲稿。这份严谨认真,也成为她日后扎根三尺讲台的榜样。
当然还有她的硕士导师——巫昌祯。巫昌祯是新中国婚姻法学科奠基人之一,也是新中国第一代法学教育家,亲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
当时的北京政法学院,办学规模较小,学生人数较少,老师们课余有较多时间精力组织与自己研究领域相关的“兴趣小组”,通过讲座、理论知识传授与案例研习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让小组中的成员能够有所收获。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选择适合的“兴趣小组”。
文艺女青年夏吟兰在小说中看到爱情的浪漫,但法学让她逐渐意识到,一旦进入婚姻,只有浪漫是不够的,还需要规则。于是,在大二时,她加入了巫昌祯组织的婚姻法兴趣小组,从法律角度去思考感情与婚姻,研究家庭中的权利与责任。
她的人生轨迹就此改变,此后余生,她一直在学习、钻研和推动婚姻家庭法的发展。
在这个兴趣小组,最让夏吟兰难忘的是围绕1980年婚姻法颁布展开的讨论,“婚姻的基础是政治、经济,还是感情?”她回忆说,每一次讨论都会碰撞出思想的火花。
随着学习研究的深入,夏吟兰渐渐被婚姻法蕴含的人文关怀所吸引。巫昌祯授课时的学识与才情,和举手投足间展现的典雅大气,也满足了青年夏吟兰对女学者的所有想象。“用现在流行的话说,我就是巫老师的‘小迷妹’。”她曾回忆道。
本科毕业时,夏吟兰一度犹豫要不要找工作,“毕竟那时候都26岁了”。巫老师找她谈话,劝她继续读研:“女性要掌握自己的命运,把自己做大、做强,不能依附别人,要独立。”
于是,夏吟兰又报考了巫昌祯的研究生,跟随恩师走上了婚姻家庭法的研究之路。研究生毕业后,夏吟兰留校任教,开启了此后近40年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成为多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立法的主要专家之一。
工作后,夏吟兰也始终保持着好学上进、虚怀若谷的态度。2004年,虽然早已是教授了,但为了完成自己的博士梦想,她又在母校攻读了江平教授的博士研究生。“这也是一种给自己的压力,保持终身学习态势的选择。”她曾回忆说。
薪火相传
1987年,夏吟兰研究生毕业,又在导师巫昌祯的建议下留校任教。
当时,中国政法大学婚姻家庭法方面的教师资源匮乏,研究面临着断档的困境——从巫昌祯到夏吟兰及其同辈,两代婚姻法研究者间隔了近三十年的空档期。巫昌祯看中夏吟兰良好的学术能力与表达能力,希望她能留校任教,这份期许也契合了夏吟兰对教师这个职业的喜好与尊崇,于是,她走上三尺讲台,开启了36年的教学生涯,也带出了无数优秀的法学学子。
夏吟兰主要讲授“亲属法”“继承法”“妇女人权”“特定群体人权保障”等课程,招收了全国第一个妇女人权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她的课程案例丰富有趣,深受学生的喜爱,曾入选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老师”。她主讲的《亲属法与继承法》课程则被誉为“本科上过的最精彩课程之一”,每到选课时节,总是一课难求。200人左右的大教室,常有学生慕名而来搬着板凳坐过道旁听。曾有学生说:“上过夏吟兰老师的婚姻家庭法,你就很难不萌生出去考她研究生的想法。”事实也确实如此,很多学生因为本科阶段与夏吟兰的一课之缘,便选择了考取她的研究生,将亲属继承法、妇女人权的研究工作薪火相传。
给本科生上课,带研究生、博士生做学术研究,夏吟兰教过的学生数不胜数,其中一个学生让她印象深刻。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有一年上大课时,她组织学生讨论问题。有位男生举手发言,虽然讲话有些紧张,但角度很新颖,还对案例分析提出了不同意见。讨论过后,夏吟兰虚心地接受了这位男生的意见,并肯定表扬了他。男生毕业时写信告诉夏吟兰,他来自农村,有点自卑,那是他第一次在百人大课堂上发言,夏老师的表扬让他渐渐找到了自信。他在信的末尾说:“我会学以致用,传递法律的力量,做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这封信,夏吟兰始终珍藏着。她曾说:“这件事也时刻提醒着我‘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后来,在指导学生撰写论文时,除了理论价值,她还会让他们思索论文主题和研究方向的现实意义。是不是当前法治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是不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在她看来,无论是她自己还是学生,“个人理想只有紧跟时代奉献社会,才能发挥最大的价值。”
在回忆江平、巫昌祯等恩师时,夏吟兰曾说:“他们这些前辈对学生的负责态度可以说到了苛刻的境地,同时又如严父慈母一般引导你、教育你,所以那时的师生关系特别融洽,这也是促成我选择做一名教师的原因之一,今天的你们很难再有这样的师生感情了,因为时代变了,你们学生忙,老师们也忙,都分身无术,都不再像过去那么单纯。”
她成为老师后,尽管也很忙,但仍然传承着前辈老师的作风。在夏吟兰去世后,不少学生纷纷发出悼文,缅怀这位对他们影响深远的老师。
她曾带过的研究生卢文捷现已成为新疆政法学院法学院的副教授,他在悼文中回忆道,“老师非常认真,从论文提纲草拟、到论文结构调整,再到学术观点把握,甚至是一个错别字的改正,都尽心尽力。而且,老师很辛苦,常常是在夜里很晚的时间给我回复邮件。”
夏吟兰也十分关心学生的个人问题,不止一次向卢文捷“催婚”,但同时又语重心长地对他说:“现代社会生活方式是多元的,理解并尊重你的选择。”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邓丽则在纪念恩师夏吟兰的悼文中,提到自己读研三那年,隔壁宿舍用电不慎引致火灾,因风向原因,她的宿舍成了受灾最严重的房间,钢做的床架被炙烤成S型,电脑、书籍、压在箱底的证书全部覆亡。夏吟兰知道后,连夜送来衣被抚慰安置。
听闻夏吟兰曾在一位研究生做手术时以家属的名义签字,邓丽大感震撼,后来在一次聊天时问老师,万一出事怎么办?夏吟兰眼神温暖,坦然地说:“这个孩子家人离得远,只有我来签,万一出事那就只好担着。”
邓丽在文中感叹:“夏老师,是生死可以相托的长者。”
女性保护与平权
1988年,夏吟兰刚研究生毕业,便跟随妇女权益保障法起草小组前往多地对中国的妇女问题进行广泛调研,她在调研中发现了一些问题。
比如,当时城市里呼声比较大的问题是机关工厂福利分房存在“分男不分女”的情况。如果夫妻都是本单位职工,也只看男方的职位和资历。夏吟兰在调研中遇到过一位女科长,本来按自己的科长职位能分到较大的房子,却只能按照丈夫的职位住小房子,而且名义上还属于丈夫。
在农村,女性遇到的主要是上学问题,“上学需要花钱,家里如果有不止一个小孩,一定是供男孩读书。我们当时在农村看到,家里的女孩到一定年纪就不上学了,还要背着弟弟下地干活。男女教育不平等的问题很明显。”夏吟兰说。
后来,这些调研内容都被反映到了1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在“劳动权益”一章里特别规定“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在“文化教育权益”中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这些规定实实在在地维护着全体女性的权益。不过,随着福利分房制度渐渐退出历史舞台,“分配住房”四个字也“功成身退”。
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颁布实施13年后,2005年,夏吟兰又参与了这部法律的修订工作,内容根据女性权益保护的重点难点发生变化,强调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劳动权益”修订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在女性问题上的立法和研究也逐步与国际接轨。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简称世妇会)在北京召开,成了一个里程碑事件。大会分两个论坛,一个是政府论坛,一个是NGO论坛。一共四万多人参加,参会的规模非常大。夏吟兰是这次盛会的亲历者,她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及大会的影响,“我们这一代人基本上都是改革开放之后上大学的,真正的开眼看世界,包括对所谓社会性别、女性主义,对NGO、家庭暴力等概念的认识都是在世妇会,以及之前的各种论坛当中获取的。这次会议对我自己,以及我们那一代女性学者来说,确实是一次女权主义的启蒙。”
世妇会之后,一系列具体的、可诉性强的追求实质平等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2001年的婚姻法修订中,加入反家庭暴力的规定。2002年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禁止家庭暴力、保障已婚、离异和丧偶妇女的土地权享有,保障女童教育权享有等方面都做出了新的规定。
作为专家建议稿的主要负责人,夏吟兰深度参与了反家庭暴力法的调研、起草及论证工作。她推动确立了“家暴非私事”的立法理念,强调公权力介入的必要性。
她主导设计了这部法律的核心制度,包括“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允许受害者无需离婚即可申请司法保护,法院须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告诫书机制:公安机关可对轻微家暴者出具书面警告,强化执法威慑力;多机构联动干预:明确妇联、社区等组织的协作义务,构建社会支持网络。这些机制被学界广泛采纳,为中国的家暴防治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路径。
2014年“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除了在立法上推动“反家暴”的发展,夏吟兰也曾从事着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的志愿者工作,为遭受家暴的女性提供法律援助。一次次的接触中,夏吟兰看到的是那些受家暴女性眼睛里的无助与不自信,总想努力帮助她们走出胆怯,脱离家暴的泥沼。
她也十分关注各类为“反家暴事业”努力的民间组织,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律师、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简称源众)创始人李莹回忆说,夏吟兰一直很关注源众的发展,还曾对她说等退休后没那么忙了,想多参加源众的活动。在夏吟兰去世后,李莹发朋友圈讲到这个永远无法完成的约定,说“今天只有无尽的悲伤和怀念。”
让法律成为温暖人心的力量
在近四十年的学术生涯里,夏吟兰参与起草或修订过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等20多部影响深远的法律法规,构建了中国婚姻家庭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她期望通过立法来推动现有社会观念的改变,从而实现对弱势人群的保护。
在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中,夏吟兰作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主要召集人,全程参与编纂论证。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但淑华这些年跟着夏吟兰做过几个课题,她印象特别深的是在2017年的一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专家建议稿)》讨论会上,有专家建议将婚姻法中的“婚后所得共同制”修改为“婚后劳动所得共同制”,认为前者可能助长不劳而获的风气。也有专家持不同意见,会场一时间争执不下。夏吟兰思忖良久后表达了反对观点。她说,在中国农村,有大量出嫁妇女事实上是不能继承自己父母遗产的,如果再剥夺她们对丈夫继承遗产的共有权利,实际上会使她们面临两头空的境地,所以财产制的修改要非常慎重,在有充分扎实的调研表明不会影响妇女权益之前,不宜作此修改。
面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网友讨论度极高的离婚冷静期,夏吟兰一再强调,“设置离婚冷静期是善意的提醒”, 同时强调需配套心理咨询和婚姻家庭关系调解机制。对于一方存在家暴的情形,她明确主张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协议离婚并不能真正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离婚后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并不鲜见。公安、法院等公权力的介入与干预,才可以真正保护受害者的人身权利不受损害。”
在婚姻家庭编立法中,夏吟兰还推动了多项突破性规定:扩大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增加“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性规定;取消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前提;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保护未举债一方权益。她提出的“家务劳动补偿入法”等创新条款,重新定义了婚姻中隐性劳动的价值。
2022年5月1日,夏吟兰告别了耕耘36年的讲台,但她并没有告别奋斗一生的婚姻家庭法学和妇女人权事业。甚至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她仍在做讲座,跟学生沟通工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完善继续贡献智慧。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雷明光在夏吟兰病危之际赶赴医院,和夏吟兰的亲人及几位法学界同仁一起陪伴她走完了最后一程。他在《哭夏吟兰教授》一文中提到,“我注意到夏老师一只眼睛一直睁着,走时也没有闭上,我知道她心有不甘呀!她舍不得离开我们和她热爱的事业,她还太年轻!”
文中,雷明光还提到,每当大家在立法论证会上遇到困境,夏吟兰总会坚定地说:“法律必须看见那些看不见的人,听见那些沉默的声音。”
因此,他觉得:“当我们缅怀夏吟兰教授,最好的方式就是继续她未竟的事业——让法律成为温暖人心的力量,让每个家庭都成为安全的港湾,让每位女性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绽放光彩。”
作者:王卫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IC
图片编辑:张旭
值班编辑: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