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新冠雇佣歧视是一种人为的病毒

中国慈善家 · 2022-07-06

整个社会在面对包括新冠在内的传染病时,还是缺乏科学精神。

 

 

本刊记者/龚怡洁

 

近日,一份上海迪士尼乐园招聘保安的启事在网上广为流传,其中“去过方舱,确诊过阳性的不要”被指歧视新冠康复者。而这或成为普遍现象,有媒体发现,不少企业都或明或暗提过类似招聘要求,其中不乏富士康、欧姆龙等知名企业。

 

针对新冠患者康复后受到雇佣歧视的现象,7月5日,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陆铭联合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吴刚等四人发表《关于减少劳动力市场上新冠康复者歧视的建议》,详细整理了相关法条,强调对康复后的新冠患者的雇佣歧视违法,呼吁企业、相关部门和社会关注此问题,并为企业、工信部、司法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媒体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在发出建议后不久,陆铭接受《中国慈善家》专访,作为长期研究劳动经济学的专家,他对劳动力市场上仍存在法治意识淡薄现象表示遗憾,也深感人们还缺乏换位思考。“如果我们今天不能够平等地对待他们,那么明天、后天、未来的某一个时间,当你也感染了新冠或者其他的传染病毒,是不是也会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呢?”

 

《中国慈善家》:为何会发出这样一份建议?

 

陆铭:我关注到《新闻晨报》的一篇报道,文中采访了一些案例,感觉有必要紧急呼吁一下,于是向法律界的人士请教,还有我的两个学生一起,写了这个建议。

 

从报道中涉及到的个人和企业来看,我感觉这样的现象可能还不是个案,所以我也询问了一些企业,得到的回答不太一样,有的说没有(这种现象),有的说有。

 

只要这个现象在一定范围之内存在,就有必要去关注,呼吁一下,可能就能帮到受影响的人群。借这个事情我也想提醒相关的企业和行业,劳动力市场中不能因为考虑一些短期的事情,就忽略了相关做法严重违法的事实。

 

《中国慈善家》:为什么要为受歧视的新冠康复者发声?

 

陆铭:首先,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有新冠史的人在找工作时碰到困难,尤其是一些收入不高的人,正面临失业和生活的困难,这是让我们非常痛心的,应该为他们呼吁。

 

其次,这种本不应该存在的歧视现象已经触及到了法律。因为根据《劳动法》《传染病防治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对于一些患有传染病、传染病康复者、病原携带者,是不应该有雇佣歧视的。新冠康复者受到的歧视,是所有劳动力市场中潜在的歧视在当下一个具体的表现。实际上,我们的劳动力市场上还是有法治意识淡薄的现象存在,也提醒我们,公平就业仍然任重道远。

 

第三,有些新冠患者实际上是曾经在方舱的工作人员、志愿者,在为社会做贡献的时候感染了新冠,但治愈之后却受到了招工歧视。如果这个问题不及时得到纠正,在短期内是对这些打工者有影响,不公平;从长远看,大家以后就更不愿意牺牲个人利益,来追求公共利益。如果下一轮疫情再来,还会有人愿意做志愿者吗?谁来保护我们呢?

 

2022年4月16日,吉林省吉林市,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治愈出院。

 

《中国慈善家》:目前建议已经提交给相关部门了吗?

 

陆铭:我们已经提交给政府的相关部门,因为我是民建会员,也通过民建递送了一份社情民意。另外,借助媒体的力量,我也希望能引起更多的关注和转发。最开始我是发在朋友圈,大家都点赞支持,还是挺感动的。

 

《中国慈善家》:有些建议很具体,比如在当地健康码信息中,不再显示一个月之前核酸检验的信息,从源头上掐断歧视新冠康复者的信息来源。如何让这项建议真正落地并发挥作用?

 

陆铭:我们很希望工信部等部门能够看到我们的建议,目前正通过一些渠道间接反映,希望有更多的呼吁来帮助传递。

 

其实我不认为在生活和就业领域有必要在个人手机信息里查找过去感染新冠的记录,或者核酸检测的历史记录。至少可以不显示一个月之前的核酸检验记录,这样就能从源头上杜绝对于新冠患者康复后的就业歧视。

 

当然,也有朋友提醒我,康复者还是有复阳的可能性。但即使有这种可能性,保留一个月内的记录就能保证筛查到吗?我觉得更重要的,是要消除这些记录对于已经康复人群可能产生的影响。

 

《中国慈善家》:我们明明已经有相关法律,但招工歧视甚至解雇仍然普遍存在,您认为原因是什么?

 

陆铭:产生新冠康复者就业歧视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

 

第一是法治意识淡薄。现在国内很多企业可能仍然没有意识到,歧视、解雇曾经感染新冠病毒的员工是涉嫌违法的。我们也希望能让大家提高法律意识,如果自己遭遇到了这种歧视,要明白是可以提交劳动仲裁部门或者工会进行维权的。一旦企业相关的歧视行为被劳动监察部门查实,是要受到处罚的。

 

第二,我觉得要有一个处罚和监督机制,比如劳动监察。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也很重要,如果这个现象发生了,却没有媒体等发声,那么可能劳动监察部门也没有意识到这是个问题。虽然我和吴刚律师目前都没有接到相关求助,但我个人认为,只要媒体报道中所讲的一些现象是存在的,且是有一定的普遍性的,那么学者和律师的联合呼吁就是有意义的。

 

第三,更广泛地讲,我觉得整个社会在面对新冠在内的传染病时,还是缺乏科学的精神。企业违法之外,歧视现象的产生有没有社会基础呢?比如说之前就出现过新冠患者康复以后没有办法及时回到小区,小区里也有居民不愿意让他回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不管是业主还是租户,小区有没有权利阻挠回家?实际上是有很多模糊地带的。

 

2022年6月30日,山东省邹城市某人才招聘会。

 

在大家没有办法客观、科学、理性地去对待新冠疫情相关问题的时候,社会会出现一种莫名的恐慌,尤其是在愈后患者回到家中、重返就业岗位等时候。对此,社会各界都需要反思。

 

第四是某些防疫政策的执行也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企业复工复产后,如果发生疫情传播,企业是要负责任的,只能谨小慎微,所以我们这个板子也不能完全打在企业上,应该强调的是新冠疫情的防治措施本身有没有到位,而不是看结果。一味按照结果对企业进行处罚,企业就会采取相应的行为,将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但不管政策如何,企业对于康复者的歧视也是不合法的,他们得为此负责。

 

《中国慈善家》:即使复工,来自单位和同事的隐性歧视可能是更严峻的问题,甚至有康复者患上抑郁症,对此,您认为我们还能做什么?

 

陆铭:我觉得,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

 

法律的归法律,是指在一些可以诉诸于法律的方面要明确法治,比如招工不要有新冠史的人,解雇这些人,或者招聘的时候明确提出要查过去一段时间的核酸报告。这些都涉嫌违法,该投诉的投诉,该仲裁的仲裁,劳动监察部门对相关的行为人跟进调查处罚。从公共部门角度来讲,不管是工会、司法局,还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都要负起各自的主体责任。因为劳动者在涉及法律纠纷的问题上可能处在弱势地位,所以也要有法律援助的手段。

 

法律之外,尤其是一些隐性的歧视,可能还没有涉嫌违法,只能是通过加大宣传,让社会形成某种共识——基于理性、科学的共识,才有可能解决。

 

2020年武汉疫情之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际上对消除新冠康复者歧视发过一些文件。我们建议现在还要发,自上而下地发,由劳动部门发到企业,社会上也要形成一种观念,这样做是不对的。媒体要出来讲话,普通人也要发声谴责。

 

我觉得,现在社会仍然缺乏换位思考。病毒无情,每个人都可能非常偶然地感染,如果我们今天不能够平等地对待他们,那么明天、后天、未来的某一个时间,当你也感染了新冠或者其他的传染病毒,是不是也会受到不公平的对待?这些问题,需要所有人不断地去发声,呼吁来构建一个平等、公正、和谐的社会,来让新冠康复者能够顺利、安全、无障碍地回归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图片来源:IC

图片编辑:张旭

值班编辑:万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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