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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高校基金会,在大学当中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
高校基金会如何定位?如何在大学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慈善家 · 2023-04-25

  不久前,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将诺而不捐的校友吴幽告上法庭,最终,吴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收到限制消费令。

  这一消息,不但在公益圈炸开了锅,更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矿大“较真”点赞的有之,认为学校小题大做的也不少,更有人担心,此举会吓退一部分捐赠人,从此高校更难获得捐赠。

  在各种议论声中,矿大似乎赢了官司,失了体面。毕竟,这场源于1100万元的纷争,也间接将学校的“家底”暴露人前。毕竟,新闻中时常见到的,都是动辄数亿元的大手笔。

  然而,矿大之所以打这个官司,或许还真不光是为了钱,在庭审中,原告律师的一段表述颇耐人寻味:“学校无法就合同履行行为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代。”

  学校要的是一个交代,交代的对象,不是校方自己,而是“上级”,一场官司之下,尽显大学教育基金会(简称“高校基金会”)的处境。

服务于大学的发展需求

  从1994年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成立,近三十年来,高校基金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据高校筹资联盟统计数据,目前全国各级各类高校基金会有700余家。作为高校筹资与捐赠资金管理的主办机构,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高校基金会”)是由所在大学发起的一类特殊的社会组织,具有筹资对象相对固定、筹资时点周期性强等特点。然而,高校基金会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其与所在高校之间与生俱来的密切关系。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管理采用的是双重管理机制。在登记环节,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基金会的初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最终审批;在管理环节,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基金会进行指导监督,而登记管理机关则负责年度检查,并拥有处罚权。

  从教育部官网公布的信息可以看到,教育部业务主管的基金会共有24家,其中高校基金会有15家。根据2020年年度评估结果,只有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为5A级基金会。

  2019年7月6日,清华大学2019年研究生毕业典礼。

  然而,高校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在这种双重管理的框架之外,又叠加了所在高校这个更为重要的管理方。2017年,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张伟曾对国内7家高校基金会负责人做过调研访谈,在她看来,高校基金会和大学虽然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但两者关系密切,高校基金会理事长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兼任,“高校基金会在组织建制上一般是学校的一个处级单位,与校友会一起构成我国大学筹资体制的核心环节” 。

  这在很多高校基金会的组织体系中可见一斑,一套完整的高校基金会内部治理结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其中,理事会进行决策、监事会(或者监事)负责监督、秘书处为执行机构。

  但即使是几家捐赠收入排名靠前,被评为5A级的高校基金会,理事长基本上也都是由校领导担任,理事会和秘书处成员多以学校工作人员为主。比如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就是全部由校领导、学校党办、人事、财务、宣传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南开大学教育基金会16位理事中,只有4位是外部理事,其中两名分别还是天津校友会联席会长和深圳校友会副会长,和学校有着紧密的联系。

  外部理事的缺乏,使得学校从组织结构上,就已经直接或间接控制了理事会,本身就是学校在编人员的理事们,无论工资福利还是职务升迁都与学校密切相关。因此,在对于捐赠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决策中,代表的可能更多是学校,而非捐赠人意愿。

  “高校基金会实际上不可能脱离大学存在,也没有这个必要。”张伟向《中国慈善家》表示,在组织目标上,高校基金会首先服务于大学自身发展,很多高校基金会的筹款和捐赠资金几乎都用于支持大学建设与发展,高校基金会的公益作用首先集中地锚定大学,其法人行为以服务于大学发展需求为本。从工作机制看,高校基金会筹资能力与大学的历史声誉、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的相关性十分突出,而无论校友捐赠者还是其他社会捐赠人的捐赠意愿、公益价值及其捐赠资金使用,最终也是在推动大学事业发展中实现的。

  “这恰恰是高校基金会区别于其他公益组织的一个突出优势和特有使命,它不仅具有公益性质和公益责任,在很大程度上恰恰正是在与大学本身的使命和功能相适应、相匹配、相契合的过程中来履行其公益性角色与作用。”张伟认为,中国的大学体制是政府办学为主,这就决定了高校基金会在大学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可以不断拓展,但难以成为大学治理的中心;还要看到,在大学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高校基金会本身也是提升大学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方向,“从这一点来看,大学为高校基金会提供了一个平台,两者相互作用、密切联系。”

大额捐赠倒逼专业化管理

  随着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推进共同富裕战略的提出,近两年来,高校基金会的捐赠额度实现了快速发展。

  根据2022年2月发布的《2021高校基金会大额捐赠观察报告》,2015~2020年全国共统计到982笔捐赠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额捐赠,涉及78家高校基金会,协议捐赠总额380.8亿元,到账总额303.6亿元,高校大额捐赠中位数为1950万元。统计到1亿元及以上的捐赠项目111个,占项目总数的15%。

  报告显示,高校大额捐赠整体呈上升态势,2020年到账总额突破100亿元创新高,相比2015年增长超4倍,快于社会捐赠整体增速。

  大额捐赠的不断增长,对于高校基金会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些头部高校基金会已经开始从内部治理体系上做出精细化和专业化的改变,在秘书处之下,细分了筹资、项目管理、捐赠人服务、投资等部门,各司其责,甚至请来专业的公益团队,让筹款和项目管理更加高效。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布一则招聘启事,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其工作包括筹款活动策划和捐赠人服务,捐赠项目的前期沟通、立项和跟进,以及品牌推广。

  这样的岗位安排,意味着基金会已经开始从被动接受捐赠到主动拓展资源,从单纯的“收钱部门”到项目管理方向转变,而外部力量的加入,也能让基金会逐渐脱离高校的行政体系,在具体执行上更加独立。

  那么,高校基金会如何定位,究竟代表谁的利益?是学校,或是捐赠人?对此,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教授洪成文将大学和高校基金会的关系,看作是种概念和子概念的关系。从组织角度来说,大学是种,基金会是子,“子”的愿景首先要符合和服从“种”的愿景。可以说,大学的愿景是上位的,对基金会的愿景加以修订和限制。假如基金会违背了大学的发展理念,比如说破坏了大学关于公平、公正的原则的话,那么就违背了大学发展的规律,或者说触碰了伦理问题。轻则,受到内部纪律处理,重则要上升到司法的层面。

  在洪成文看来,高校基金会在学校的利益和捐赠人的理想之间,起到了磨合的作用。一般情况下,从基金会的价值发挥来看,有三种情形。一是决定性作用,对捐赠方和接受方,都能发挥作用;二是起到穿针引线作用,但不起决定性作用;三是几乎是局外人的角色。所谓“局外人”,是指他们的募捐行为被大学领导人取而代之。“捐款者找到学校领导主动捐款,学校领导利用自己的身份主动募捐且成功了”。

  2018年5月4日,北京大学举行建校120周年纪念大会。

  那么基金会的作用是什么?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效率的提高,还是要依靠基金会来协调的。在实际情况中,基金会还是发挥了很大作用。“在这两个主体之间,来回传递信息,期望捐款能够落地。因此他们既要考虑捐赠方的意愿,同时也考虑学校的利益。”洪成文认为,基金会发挥作用的程度因实际情况而异,但基金会的最主要的目标,是要让捐赠发生,让募捐成功。

  “高校基金会和外部环境,不仅是校友,还有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校外人士之间,应建立一种怎样的关系?”张伟认为,筹资并非仅仅关乎钱的事情,“筹资(fundraising)”首先要筹的东西其实是“友谊(friendraising)”,只有潜在捐赠者与受赠方在建立友谊联络之后,在交往交流中不断增进相互了解,就价值或愿景建立共识、达成认同、产生共鸣,才可能引发实际捐赠,以及建立较为持久的合作关系。

  也正因为如此,谈到中国矿业大学状告校友吴幽一事时,张伟认为其带来的影响将是双重的。在她看来,学校与校友是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网络媒体的放大效应,使得这个事件备受关注,产生的社会影响可能超过了事件本身。一方面,今后大学校友的捐赠意愿或捐赠承诺的表达会更加谨慎,可能会对校友实际捐赠行为、进而对高校基金会筹资业绩带来一定影响。另一方面,捐赠活动一般是围绕捐赠协议的酝酿、协商、达成与落实而展开的一系列连续性行为。一旦捐赠者发生违约行为,可能不仅仅是捐赠资金没法按时到位的问题,还可能会涉及到原定筹资方案或资助项目能否按时实施、捐赠者因捐赠承诺及其宣传所带来的实际获得等等影响。

  从这个意义上看,矿大状告校友一事,也给高校基金会管理提了一个醒:在捐赠筹划与运营管理过程中要更加注重专业化、规范化与制度化建设,既要为捐赠人提供优质服务,有效沟通捐赠资金到账情况,追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捐赠人反馈,也要对大学尽职,在接受捐赠之前,做好捐赠人情况调查,在方案设计时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有所估量与预判,做好应急预案,这也是未来高校基金会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需要强化的方面。

  在张伟看来,高校基金会与大学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两个独立个体之间存在一些意见相左、观念差异、甚至特定情形下有一些矛盾或摩擦,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关键在于如何正确理解差异、矛盾与摩擦,如何积极应对与有效转化这些情形。对于高校基金会来说,深化认识,明确本位,守好站位,积极作为,不断开辟高质量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为大学发展提供新动能新优势,为现实与潜在的捐赠者提供高水平服务,才是发展之道。

  “所以,我们不需要过分在意或者讨论高校基金会在大学治理中是处于中心还是边缘的问题,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好。”张伟说。

如何参与学校治理?

  虽然总体上大学教育基金会在大学治理中的参与度较低,但确实已经参与其中,这主要是通过捐赠基金的运用,一方面将捐赠人的意愿体现到学校相关事业发展之中,另一方面推动基金会自身与学校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实现教学科研等各项治理目标。

  捐赠人参与学校治理,或是直接出任校董会董事或基金会理事,或通过基金会来实现。但这其中,如何在实现捐赠人意愿的同时,也保持学校治理的独立性,其中的度如何把握?

  对于这一问题,洪成文认为,可以从人员配置上来解决。学校决策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校长办公会议形式来解决,而基金会的资金配置,则由基金会的理事会来决策。理事会主要由三方代表构成,除了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还可能包括社会人士和校友代表。“三方代表相对均衡是较为理想化的理事会的配置模式。外部人员的占比大,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示了基金会管理较高的开放度。”

  张伟则认为无须对此过度担忧,“捐赠人之所以愿意捐款,说明他对学校未来的发展,无论是战略理念,还是具体的规划,都有基本的认同。也就是说,捐赠人和学校共享一个价值或者愿景,按照捐赠行为的项链理论,捐赠人的需求和学校的办学目标能够连接在一起。”有了这样的基础,校友更容易产生实施捐赠行为的主观倾向,也为进入到捐赠具体事项、方案研拟与细化实施的讨论协商奠定了基石。

  高校基金会参与学校治理,既是推动捐赠人意愿的实现,也是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助力。从一些定向捐赠来看,大部分捐赠资金投向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对于捐赠者指定用途的捐赠,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在张伟看来,这实际就是高校基金会参与学校治理的主要途径。捐赠者和校方会协商如何使用这笔资金,如何有计划地推进相关的建设,保证捐赠资金按规定使用,也会强调资金投入使用的绩效。

  而在指定用途的捐赠中,高校基金会有义务代表捐赠者就项目建设进展及其资金使用等进行一些必要的情况调查、项目跟踪或者过程监督,年报、月报等报告制度的作用就在于此。又如,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和制定,参与学科建设、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讨论,等等,也是高校基金会可以参与学校治理的领域与方式。

  此外,高校基金会还可以积极策划开发一些公益性的项目,比如设立专门基金,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青年之间的人文交流项目建设、推动海峡两岸青年交流与学者学术交流项目建设、推动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或全球突出问题的智库项目建设,等等。这样项目需要高校基金会发挥连线作用,在项目策划、资金筹措、捐赠实施、合作关系建立等方面穿针引线、牵线搭桥。

  尽管早在2017年,张伟就撰写过《大学教育基金会在中国大学治理中的角色》一文,如今五年过去了,在她看来,高校基金会在大学治理中所处的地位和角色,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可能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这也和我们的教育体制密切相关。”张伟说,中国的大学体制以公办为主,政府是主要出资人,无论是校友捐赠、企业捐赠还是其他公益组织捐赠,都不可能替代政府作为办学主体、主要出资人的角色。“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要想高校基金会在大学治理中从边缘走到中心,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即便是在教育基金会发展最发达的美国,高校基金会在大学治理中也从未占据过所谓的‘中心地位’。”

  张伟表示,事实上高校基金会对于大学治理的参与作用、咨询作用越来越重要,正日益成为一个相当重要的合作伙伴。“这也是高校基金会地位的一种彰显。当然,高校基金会如何在大学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对于这个问题,不仅需要我们深入讨论,而且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努力开拓,这也更符合中国实际。”

  作者:贺斌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张旭

  值班编辑:万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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