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国科:科学慈善发展,要回答什么才是真正的合规

中国慈善家 · 2026-09-04

 

编者按

近年来,“科学慈善”已成为中国慈善行业的新议题。但与资金和项目增长相伴而来的,是一系列过去在传统慈善中并不突出的合规问题:基金会能否资助企业开展科研?科研形成知识产权以后,捐赠企业能否使用?科研项目几年没有“成果”,应该怎样接受审计和评估?慈善资金与未来商业化之间的边界又在哪里?

2024年底,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何国科律师及其团队走访了多家科技企业和慈善组织,并与相关政府部门、专家进行交流,并发布《慈善组织资助科技类慈善项目合规性路径研究》报告,试图从法律和实务视角,为仍处于发展早期的科技慈善寻找一套更清晰的合规路径。近日,影响力慈善研究院研究员、“科学慈善”专栏主理人汪伟楠就该报告的缘起、核心发现以及科技慈善下一阶段的制度建设,对何国科进行了访谈。

 

为什么要专门研究

科学慈善的合规问题?

汪伟楠:这项研究最初是怎么开始的?为什么会想到专门研究科技类慈善项目的合规路径?

何国科:很重要的一点是需求驱动。我长期从事慈善法律实务,也一直为一些基金会和科技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这几年,国家越来越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基础研究、科技创新,一些大型科技企业和企业基金会陆续开始进入这个领域。实践一旦往前走,很多过去没有遇到过的问题马上就出现了。

比如,一个最典型的问题是基金会资助的科研成功以后,形成了专利、技术或者其他科研成果,这些成果归谁?原来的捐赠企业能不能使用?如果将来商业化,企业能不能参与?

第二个问题是,能不能资助企业。很多真正具有创新性的科研,并不完全发生在大学里。比如说生物医药领域,不少大学教授会成立科技公司来推动研发和成果转化。如果基金会只能资助大学和科研院所,不能支持企业,就可能错过一些真正具有公共价值的创新。但如果直接把慈善资金给一家企业,大家又会担心是不是形成了利益输送。

第三个问题是评估。科研往往不是一两年就能产生明确成果,但传统慈善项目的审计和评估特别重视可见的执行材料、票据、签收单、受益人数量。而科研项目的资助,这些材料往往很少。如果仍然按照传统慈善项目的方式进行评估,很多真正有价值的科技项目反而可能在评估中得低分。

这些都是我们在实际服务中不断碰到的问题。所以2024年底,我们和腾讯等机构讨论,能不能把这些问题系统梳理出来。当时大家的共同感觉是,政策层面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科研,但到了基金会真正“怎么做”的层面,行业中还缺少比较系统的研究。于是就有了这个报告。

什么样的项目才属于

“科技类慈善项目”?

汪伟楠:你们的研究领域、研究范围对应的概念有多个,如“科学慈善”“科技慈善”等,存在一定区别,在报告中是怎么界定的?

何国科:这是我们研究一开始就遇到的问题。目前国内无论实践还是研究,对于“科学慈善”“科技慈善”究竟是什么,并没有形成非常统一的概念。

这份报告不是从纯粹的学术概念出发,而是从慈善组织的合规实操出发,所以使用了“科技类慈善项目”这一概念,主要指慈善组织通过捐赠、资助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支持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科技人才发展的公益慈善活动。

为什么要把捐赠、资助、购买服务都放进来?因为对于基金会来说,不同的资金提供方式会产生不同法律后果。比如把资金给一所大学,如果是捐赠,是一种法律关系;如果约定研究成果归委托方,就可能更接近委托研发或者购买服务。合同性质不同,后面的知识产权、成果使用和审计要求都会不同。

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科技类慈善项目至少有几个比较重要的特征。

首先是公益性。科技项目必须指向公共问题和公共价值。如果一家企业拿钱支持自己内部研发,或者支持上下游企业研发,本质上是商业性科技投入,而不是科技类慈善项目。

其次是非营利性。科研成功以后可能产生经济价值,但慈善资金本身不能变成股东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即使基金会资助的是企业,也必须明确这笔慈善资金的公益用途,不能借慈善之名给企业股东输送利益。

第三是无偿性。慈善组织提供资助,原则上不能要求受资助方给予与捐赠相对应的经济回报,也不能变相成为捐赠企业购买商业利益的方式。

第四是有限性。慈善不可能解决整个科技创新链条中的所有问题,也不应该替代政府和市场。慈善组织可以选择一个环节进行支持,比如支持早期研究、人才或者某项公共技术,但是当项目进入商业化阶段之后,可能就需要市场资金继续进入。

这一点其实非常重要。如果从科研到商业化全部由慈善资金承担,最后研究人员或者企业再从中获得巨大商业利益,很容易产生“利用公益资源谋取私人收益”的质疑。慈善更适合解决市场和政府暂时没有充分覆盖的问题,而不是包办整个创新过程。

最后,还有一个基本要求,就是符合科技伦理和科研伦理。特别是医学、生命科学等领域,慈善资助不能因为强调创新而突破科研伦理和伦理审查的底线。

科学慈善为什么经常“不适应”

传统慈善监管?

汪伟楠:从你们的研究看,目前科技类慈善项目最突出的障碍是什么?

何国科:首先还是整个行业处于比较早期的阶段。现在科学慈善受到越来越多关注,但真正进入这个领域的慈善资金,与整个慈善行业和科研投入相比仍然不算大,而且资金来源比较集中。

目前很大一部分资金来自头部科技企业和企业家。这种模式有一个问题,就是容易受到企业经营状况和战略调整影响,真正长期、稳定、制度化的科技慈善资金还比较少。

更深层的问题是社会认知。很多公众对于慈善的理解还停留在扶贫、济困、救灾、帮助弱势群体。一旦慈善资金去支持大学实验室、科学家,甚至支持科技企业,公众很容易问:这还是慈善吗?是不是企业把研发费用放到了基金会里?是不是公益资源在向企业输送?

这种观念不只存在于公众中,在一些政府相关部门、审计评估人员乃至捐赠人内部也存在。

另外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是科技类慈善项目缺乏适合自身特点的评估标准

传统慈善项目往往容易量化:发了多少物资、服务多少人、举办多少场活动,材料非常完整。但是基础研究项目可能一年只有一份研究进展报告,没有那么多票据、签收单和活动照片,更不可能承诺三年以后一定出现什么科研突破。

结果就出现一种很尴尬的情况:一个真正具有长期价值的科研项目,因为传统意义上的“过程材料”不够多,在基金会评估中得分可能反而比较低。这说明不是项目没有价值,而是评价工具不适合它。科学慈善如果继续发展,一定需要建立与科研规律相适应的评估和审计方式。

最难的问题之一,

是科研成果出来以后怎么办

汪伟楠:你刚才多次提到科研成果转化,为什么这个问题这么难?

何国科:因为科学慈善的链条很长。资金捐给基金会只是第一步,基金会再资助大学、科研机构或者企业做研究;研究成功以后形成专利和技术;再往后还可能需要企业投资、产业化和商业推广。每一个环节的法律关系都不一样。

很多科技企业捐赠人都会问我们:如果我出钱支持一项研究,最后产生了成果,我的企业能不能获得一定权利?

企业可能并不要直接获得收益,但希望拥有优先投资权、优先合作权或者在成果转化阶段获得参与机会。现在的问题是,这些安排做到什么程度仍然属于慈善、做到什么程度就变成了一种商业投资,需要非常谨慎地判断。

如果规则完全不清楚,最容易出现的结果就是大家干脆不做。企业会想,与其通过基金会捐赠,还不如直接以商业投资方式支持科研,因为后者的权利关系反而更明确。

所以我一直说,慈善组织只是支持科技创新的一种路径,而不是唯一的路径。

企业家在做决定时往往会比较:我是直接以企业投资,还是做慈善信托,还是设立基金会?不同方式的成本、治理要求、税收待遇和权利边界分别是什么?如果慈善路径的合规成本特别高,而且权利边界又非常模糊,捐赠人自然可能选择其他方式。这也是为什么合规制度不能只想着如何“防风险”,还应该考虑怎样促进慈善的发展。

“合规”不能成为

阻碍科学慈善创新的理由

汪伟楠:你是否认为,目前一些合规要求已经在客观上限制了科学慈善的发展?

何国科:是的。我自己就是做合规工作的,但我越来越感觉,合规的目的不应该只是“不出事”,而应该是在守住底线的基础上保障和促进发展。

现在很多问题,恰恰不是法律明确说“不可以”,而是因为没有标准、没有先例,大家不知道“可不可以”。监管部门担心风险、基金会担心审计、企业担心声誉,最后所有人最安全的选择就是不做。

但国家实际上是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支持科技创新。如果政策目标是鼓励,到了具体执行层面却因为规则模糊让大家不敢做,那么这个政策目标就很难真正落地。

所以我们应该讨论的不是简单的“怎么合规”,而是什么才是真正的合规。合规应该有底线,但底线之外要给创新留下空间。

科学慈善下一步最需要的是

“改变观念”和建立行业标准

汪伟楠:如果希望改善科学慈善发展的环境,你认为最值得推动什么?

何国科:第一还是改变观念。如果我们始终按照传统扶贫济困的思路理解慈善,就很难适应科技时代的发展。今天慈善可以帮助困难群众,也可以支持科学研究、科技人才和重大公共问题的解决。两者都是公共价值,只是实现公共价值的方式不同。

这种观念改变不仅要针对公众,更重要的是要针对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审计、财务、法律和项目评估专家。

第二,我认为应该推动科学慈善领域的行业标准或者行业指引。现在不一定马上需要非常细的强制性规则,因为这个领域还在快速发展,过早规定得太细反而会限制创新。但至少可以形成一些原则性的标准,比如什么样的科技项目具有公益性、资助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慈善资金如何管理、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怎样处理、项目成效怎样评价。

如果能够由有影响力的行业组织牵头制定,并得到相关政府部门认可,对于地方民政部门、基金会和评估专家都会有很大帮助。

第三,需要建立真正懂科学慈善的专业能力。现在很多项目评审仍然是在临时找专家,但科技项目需要科学技术专家,也需要法律、财务和公益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一个科研项目是否值得支持、有没有达到预期,不可能仅靠传统公益项目的评价方式判断。所以未来还需要形成跨领域的专家机制。

科学慈善的合规研究还只是刚刚开始

汪伟楠:回头看这份报告,有没有一些当时没有来得及讨论、现在觉得特别值得继续研究的问题?

何国科:很多。因为实践总是走在政策和研究前面。

这份报告主要基于2024年至2025年我们所观察到的问题,而且调研对象以北京和全国性机构、互联网企业和企业基金会为主,所以一定有局限性。报告更多反映了企业慈善这一端进入科技领域之后遇到的问题。

但现在实践又往前发展了。比如以前我们讨论得比较多的是现金资助,现在已经开始出现股权捐赠、股权慈善信托以及其他新的科技慈善投入方式。股权进入以后,资产增值、退出、治理和成果转化问题都会更加复杂,这些内容在原报告中都没有充分涉及。

所以目前这个研究成果,是我们正在用一套既有的慈善项目管理框架,去规范一种新的、周期更长、不确定性更高的慈善形态。这份报告不可能给所有问题提供最终答案。科学慈善才刚刚开始,未来随着新的资金方式、新的科研组织和新的成果转化模式出现,合规问题一定还会不断变化。

真正重要的是,我们能不能持续从实践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再推动规则跟上实践。只有这样,合规才不会成为科学慈善发展的障碍,而会真正成为它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


京ICP备202300116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386

COPYRIGHT ©1999-2025 ZGCSJ.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