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家 ·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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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短视频、一张被盗用的照片、几万次转发,足以在几天之内摧毁一个普通人的全部生活,甚至生命。
2022年,杭州女孩郑灵华只是晒了一段给病中爷爷看录取通知书的视频,却因粉色头发遭到网暴,患上重度抑郁,最终于2023年初不幸离世。
近年来,网暴事件愈演愈烈,从“成都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到“刘学洲寻亲事件”,从江歌妈妈遭遇的网络围攻,到无数普通人因为一条被恶意拼接的视频、一个被“开盒”的身份证号,被骚扰,被辱骂,生活彻底崩塌。
面对这场没有硝烟、却足以致命的"围猎",散落在各部法律中的零星条款却难以应对,这也导致网络暴力总能一次次重演,越来越难以控制,一部专门的反网暴法出台,正成为迫切且必要的现实需求。
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直面“按键伤人”治理难题,试图搭建事前防范、事中阻断、事后追责的完整链条。
反网暴不能靠“打补丁”
深耕网络法制研究多年,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一直在呼吁国家层面出台专门反网暴立法。
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非没有约束网络暴力的依据,从《民法典》到《刑法》,从《治安管理处罚法》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此外,还有两高一部出台的反网络暴力司法解释、网信部门发布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从民事侵权追责、行政处罚到刑事惩戒,再到个人信息保护、平台基础管理,都对网暴相关行为划定了约束条款。

朱巍告诉《中国慈善家》记者,尽管法条覆盖面看似完整,但分散化的法规架构、权责分属不同监管部门,没能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拦截、事后维权、长效惩戒的完整治理闭环,反而造成治理链条的断裂:平台不清楚自己该在哪一步介入、承担哪些责任;公安机关面对海量、匿名、跨平台的信息,取证溯源困难重重;法院受理网暴引发的诽谤、侮辱自诉案件,又常常卡在受害人自行举证能力不足这一关;而处在风暴中心的受害者,则要独自承担维权的全部成本,固定证据、申请公证、寻找侵权人身份、聘请律师,每一步都举步维艰。
用朱巍的话说,“制度存在,却在现实中空转”,以《民法典》第997条确立的人格权禁令制度为例,理论上可以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但由于缺乏专属的适用场景,这项制度在实施后一两年内几乎未被普通人使用过,首例相关案件还是某位公众人物依靠该制度维权。
“网络生态治理需要一部能够统筹国家、社会、司法机关、网络平台等全部主体的高位阶法律,而不是继续依赖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打补丁’。”朱巍说。
从“事后追责”转向“事前预防”
反网暴法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要明确什么是网络暴力。正如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薛铁成所说,基于规范本身的抽象性,缺乏统一的技术性标准,导致司法实务中对“网络侮辱”“网络诽谤”的认定标准并不统一,使得情节严重的网络侮辱行为,常常既逃脱了刑法的制裁,也逃脱了治安管理处罚。
征求意见稿第一次为"网络暴力"划定了清晰的法律边界。明确网络暴力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组织集中或持续实施的,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活动。
“对比过去与现在,这部法律最大的突破,是治理逻辑的转向,从‘事后追责’转向‘事前预防’。”朱巍说,以往的相关规定更偏向责任规制,核心是明确网暴对应的法律责任和涉事罪名,本质上是“出了事再补救”。这次立法先给网络暴力下了明确定义,把预防摆在了突出位置。

在朱巍看来,网络暴力一旦发生,受害者极易遭遇“社会性死亡”,名誉和精神层面的损害很难修复,这正是立法必须把防线前移的原因。
今天的网暴,早已不只是网友对网友的自发攻击:恶意营销号批量搬运素材、水军公司有偿制造话题、AI剪辑甚至AI换脸伪造证据、“开盒”式人肉搜索形成产业链条——制造热点、算法推荐、集体围猎、持续扩散、商业变现,一整套完整的传播闭环已然成型。算法流量成为网暴传播的助推,却没有适合规则加以限制。
在这一过程中,平台能否履行责任至关重要。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建立网络暴力特征库、典型案例样本库和预警模型,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测识别;一旦发现存在网暴风险,平台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推送相关信息,必须对异常账号进行身份核验,采取流量限制、暂停更新等措施,并在显著位置添加风险标签。
这意味着,此前处于监管空白地带的推荐算法和热搜机制,第一次被明确纳入网暴治理的责任链条。过去,未经许可泄露的私人聊天记录能够直接冲上热搜,无论真假都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此后,平台在推送环节就要承担起过滤义务。
针对AI换脸、深度合成等新型技术滥用,征求意见稿也作出了回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生成合成、个性化推送等人工智能技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平台需要落实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制度,增强信息溯源能力。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责任体系,网络服务提供者若违反平台治理义务,最高可面临一千万元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组织、策划、煽动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将被依法从重处罚。
“这部法律将是世界上首部反网暴法,是我国多年治理网络安全经验的总结。”朱巍说。
相关细节亟待完善
法律的出台,从来不是问题的终点,而是治理的起点。即便是积极评价这部立法的学者,也在采访中坦率指出了它尚待完善之处。
首先是认定标准的模糊。薛铁成告诉《中国慈善家》记者,征求意见稿对网络暴力定义中“集中、持续实施”等核心概念,尚未采用可量化、可操作的标准,比如具体的评论数量、传播范围、骚扰时长等。同时,条文对舆论监督、公众善意批评与恶意网暴之间的边界,也仅作出原则性的豁免规定。这容易导致基层监管和平台审核在执法尺度上出现分歧,一些地方可能“过度规制”,压缩了正常的舆论监督空间;另一些地方则可能“治理缺位”,让真正的网暴信息漏网。
其次是跨平台、跨部门协同机制仍然缺乏刚性约束。当下的网络暴力具有瞬时扩散、多平台联动传播的特点,但征求意见稿目前主要规定的是单一平台的处置和存证义务,尚未明确不同平台之间同源信息如何同步清理、违规账号如何联动管控。薛铁成分析,这会导致出现“一个平台删除、其他平台继续扩散”的治理漏洞。而网信、公安等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时限、证据互认、跨区域管辖流程,目前也仅停留在顶层框架层面,基层缺少标准化的操作规则,办案成本高、协同效率低的问题短期内很难完全解决。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对受害人救济保障仍有不足,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等帮扶条款多为倡导性规范,未明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法定兜底责任和经费保障机制,受害者尤其是未成年人、弱势群体的心理创伤修复难以得到常态化保障。
薛铁成建议,网暴施暴者需要承担受害者取证、心理治疗、聘请律师等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开销,减轻普通人维权的经济压力。各大平台理应清理过往遗留的负面内容、给受害者对等的澄清说明渠道。
此外,匿名账号的溯源取证目前仍是“硬骨头”,目前很多网络暴力依靠批量小号传播,大量账号并未落实实名注册要求,朱巍建议应当进一步强化“一人一实名账号”制度,并将网暴参与记录与账号信用等级绑定,建立长效的失信惩戒机制及“黑名单”。
朱巍认为,征求意见稿最需要细化的地方,是平台前置审核的具体边界——哪些内容属于绝对不能公开展示的范畴,比如不涉及公共利益的私人纠纷、私人聊天记录,无论真假都不应被随意推送、登上热搜,这一点目前在法条中仍不够清晰。
过去,法律更多扮演的是“事后审判者”的角色,等到伤害已经发生、生命已经消逝,再去追究责任、告慰生者。这一次,立法者试图把治理的关口前移到网络暴力尚未形成气候之前,从某种程度来看,已经是一大进步。
作者:温如军
图片来源:AI合成
图片编辑:张旭
值班编辑: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