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家 · 2025-02-17
中国慈善家 · 2025-02-17
生育权是否简单等同于堕胎自由?
近日,江苏一家医院因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告示引发热议。这是继今年年初广东某医院贴出“堕胎就是杀儿杀女”宣传画后,生育话题再次被推上热搜。
关于孕中期以后非医学原因终止妊娠(堕胎)的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反对者认为,14周以上的胎儿已算是一条人命,堕胎就是剥夺了其生命权。支持者表示,堕胎应由孕妇及家人决定,是一种选择权,不应该被干涉。
在整个社会面临生育率下降的大背景下,这个话题又被赋予更多考量,从而变得更为复杂。
持续多年的讨论
“堕胎流产,斩断的是男方祖宗的血脉,损伤的是男方家族的元气”“堕胎就是杀儿杀女”……
今年年初,广东河源友好医院推出多个反堕胎主题宣传展板。展板上甚至还出现“堕过胎的妈妈所生第一胎之胎儿,大多叛逆性强、个性刚烈,容易发脾气,顶撞父母……智商偏低,体质偏弱”等内容,但在质疑声中被连夜撤下。
随后,江苏睢宁县人民医院主题宣传展板中的“禁止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再次引发热议。
这一家三级综合医院随后进一步解释称,孕妇怀孕13周前可以自愿选择终止妊娠。怀孕13周后,如果胎儿畸形、胎儿发育不良或孕妇有严重的疾病,出具相关证明可以进行引产。
记者注意到,关于中期以上孕妇禁止堕胎的话题,江苏省立法层面早有讨论。2005年3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决定(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审。其中的第6条提出,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堕胎;如果需要堕胎必须相关部门出示证明。
中新社曾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这个内容引发较大争议,江苏省人大抱着立法科学认真的态度召集了妇女界、医药界、法律界的代表反复召开座谈会进行讨论,但最终没有形成意见一致的二审稿。
座谈会上,有法律人士提出,“怀孕14周禁止堕胎”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多部法律相悖。有代表认为,生育是妇女的私权利;很多妇女堕胎有其必要性,比如没有充裕的经济能力保障生育,因此规定怀孕14周就不能合法堕胎,很容易导致相关人员最终投向江湖游医。
《中国慈善家》记者检索多个地方原有及现行相关规定发现,在这个问题上的规范是:医疗保健机构施行孕14周以上堕胎手术,应查验计生部门审批表或医学诊断结果,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不同地方不同做法
为何禁止堕胎的怀孕时间要限制在13周或14周?受访医生对此做出解释:“14周及以上孕妇,慢慢能明显看出胎儿性别,虽然正规大医院严禁胎儿性别鉴定,但一些孕妇及家属通过小机构的违规操作,得知胎儿性别后要求终止妊娠,这让医院及医护人员也很难去判断中期以上孕妇要求终止妊娠是不是因为‘选择性别’。另外,中期以上孕妇选择引产对身体伤害很大,也存在一定手术风险,在做出决定时一定要谨慎。”
为了避免性别歧视和人口性别结构发展失衡,我国长期以来禁止对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也禁止为了选择性别而人工终止妊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据此,医疗机构及医务工作者对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孕妇往往会进行一系列审核,对认定为构成“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会拒绝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但孕妇如果不是为了选择性别而在怀孕中期做出堕胎决定,医疗机构如何处理?
《中国慈善家》记者调查发现,对于这样的案例,医疗机构也普遍要求提供一系列证明。早在2018年前后,多个省市出台相关规定,对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做出相应限制。
比如,安徽省有地方规定,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比如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或有严重缺陷、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医疗保健机构鉴定认为需要终止妊娠等。同时,必须提供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意见书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等文件。
2023年底,江苏省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关于启用〈同意施行妊娠14 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的通知》,要求凡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必须持有现居住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手术证明》。
但是,因为法律上缺乏支撑,这个问题一直在引发争议。2023年,安徽太和县3位政协委员联名反映,当地医疗机构不完全听从孕妇本人的意愿实施流产,认为“县卫生部门及其医院对女性享有生育自由的权利多方面多层设卡阻碍和变相加以剥夺”。太和县卫健委答复称,医疗机构有必要严格实行《终止妊娠手术通知书》签发制度,严格执行人工终止妊娠查验制度,依法规范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服务,切实保障育龄妇女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不过,也有地方主动废止了相关审批手续,例如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2年12月下发通知,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14周及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应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规范实施,不再查验孕14周及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
“无法律支持,以劝导为主”
北京多个三甲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在接受《中国慈善家》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并没有禁止中期以上孕妇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
“对于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有‘周数’限制,中期引产需要出具产检医院的相关证明,只能在建档产检医院进行手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工作人员称,“手续会很麻烦。”
北京另一家三甲医院妇产科主治医生介绍说,月份越大,医生更多以劝导为主,但如果本人以婚姻状况、经济条件、心理因素等各种原因坚决要求终止妊娠,也只能尊重个人意愿,“毕竟没有法律法规禁止非选择性别的堕胎”。
一家三甲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在接受《中国慈善家》采访时表示,妇女依法享有生育权,但这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妇女有随意堕胎的自由,“尤其是中后期孕妇,因为某种意义上,胎儿已经成为了一条生命。”
多位医生向记者透露,去年以来,国家卫健委下发了多个文件,要求各家医院加强对非医学需要要求终止妊娠者的劝导疏解工作,尽量减少从孕早期人流到孕中期引产的终止妊娠手术。
作者:温如军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张旭
值班编辑: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