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我爱我家基金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基金会还好吗?
徒有空壳,名存实亡。

中国慈善家 · 2023-09-07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公告,14家社会组织因受到警告行政处罚而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3家社会组织因为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或3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行政处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这3家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包括北京我爱我家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我爱我家基金会”)。《中国慈善家》调查发现,这家号称“房地产经纪行业第一家由企业发起的公益基金会”,在运行7年后,基本变成了“僵尸”基金会。

  它的兴衰,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企业基金会的困境。

企业员工没听说过的企业基金会

  公开资料显示,我爱我家基金会是2014年7月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由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发起,是国内第一家由房地产经纪企业发起成立的公益基金会,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从2016年到2018年,我爱我家公益基金会开展了一些公益项目,包括“密云区20户贫困家庭公益慈善”“我爱我家让爱与我们一起前行-爱心捐步活动”“阿拉善SEE 地下水保护”“‘六一’慰问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但到了2018年以后,还在开展运营的公益项目就已经非常少了。

  如今,在我爱我家官网的“社会公益”栏目中,能看到一些公益活动的内容,比如去年8月30日,在相关媒体举办的中国商业创新大会上,我爱我家获得“2022年社会责任标杆企业”公益大奖;今年4月,参与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起的“春归计划”,推出“普租产品居间服务费95折,相寓整租服务费85折”的优惠政策;在每年“学雷锋纪念日”,我爱我家也会展开相应的志愿活动服务。

  然而,奇怪的是,上述公益活动的官方宣传稿中,无一提到我爱我家基金会。“这不是基金会发起的,每次都是负责品牌的部门或门店组织,比较零星。”一位参与过活动的我爱我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甚至有我爱我家工作人员表示:“从没听说过我们企业有个公益基金会或相关公益部门。”

  《中国慈善家》检索发现,这家大型住房经纪服务公司成立的公益基金会,对外公开的资料很少,其官方公众号早在2019年2月28日之后便停更至今。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民政部“慈善中国”平台,记者均未查到该基金会的相关资料及年报。

  不过,新冠疫情暴发初期,还能看到该基金会的身影。比如,2020年7月,我爱我家公益基金会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公益行动,向防控一线的社区工作者、志愿者捐赠防暑防疫物资并提供志愿者服务支持,“爱心捐赠物资计划覆盖北京市朝阳区近300个小区”。

  今年4月份,我爱我家发布了《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根据官方说法,这是该集团在2021年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基础上,迭代更新的一份全新报告,披露了我爱我家集团2022年在经营、环境、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实践和绩效。

  但在这个报告中,对我爱我家公益基金会着墨不多,只是在集团“发展历程”中提到“2014年成立,是国内首家由房地产经纪企业发起,并经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公益基金会”。

为何被列入失信名单?

  在官方的资料介绍中,我爱我家基金会致力于将社区建设与公益慈善事业深度融合,依托社区,资助或开展助老、助学、助残、环保等有关的公益活动和项目。

  从第一届领导人员的阵容体现了集团的重视程度:第一任理事长和法人代表为伟业我爱我家集团总裁杜勇,副理事长为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与副总裁朱杰,秘书长由伟业我爱我家集团董事林洁担任。

  2021年4月,该基金会召开二届一次理事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负责人。我爱我家集团党委书记、副总裁卢俊当选为理事长,副总裁吕虹当选副理事长,副总裁何洋任监事,营销与品牌中心总监刘波当选秘书长。

  会上,卢俊对基金会的未来做出规划,比如“整合各方资源,聚焦重点主题,提升公益项目影响力,聚焦服务社区,推动公益项目体系化、矩阵化,整合内外部资源助推守护者计划全面落地,加强内外部宣传和规范化建设,完善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

2021年,北京我爱我家公益基金会召开二届一次理事会。
2021年,北京我爱我家公益基金会召开二届一次理事会。

  今年4月,北京市民政局对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审计,基金会的抽查审计期间为2021、2022会计年度。抽查的主要内容为机构设置情况及人、财、物的独立性;税收优惠资格、票据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开展活动、运作项目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等。

  我爱我家公益基金会在抽查名单中。事实上,近年来,民政部门对属地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审计并不是“突然袭击”,而是一项常规工作。

  2023年7月6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了抽查结果:北京我爱我家公益基金会2021、2022年度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符合法定标准,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作为一家非公募基金会,我爱我家基金会何以违规的事实已然明了。

“黑名单”对基金会意味着什么?

  2018年,民政部颁布实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组织未依法履行义务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信用信息,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而被撤销变更登记、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等情形,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记者检索发现,今年以来,不止一家基金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仅以福建省为例,就有21家全省性社会组织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中包括福建省上杭县杭川慈善基金会、云霄县下坂扶贫助学基金会、福建省华星闽商扶贫基金会等,原因是“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中国慈善家》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发现,截至2023年9月3日,严重违法失信数据总量有11197条,仅今年以来,就有46家基金会被列入黑名单。

  如果社会组织被纳入失信名单,对其工作影响巨大。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早在2018年发布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社会组织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取消免税资格。而免税资格一向被视为社会组织最大的制度优势。

  《中国慈善家》查阅到,我爱我家基金会连续获得北京市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另外,列入失信名单,还将成为民政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不能享受26项来自政府各个部门的优惠和便利,民政部门不向其购买服务,也可以建议其他政府部门也不给予资金资助或购买服务。

“僵尸型”基金会的背后

  中国目前虽然有近万家公益基金会,但有不少机构名存实亡,并未发挥公益作用。而一些“僵尸基金会”的存在,让整个公益慈善行业良莠不齐,管理变得更加困难。

  2021年7年,民政部下发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对不参加年检、不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专项整治。

  随后,诸多监管惩罚措施纷纷被激活,包括暂停活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撤销登记等手段都从纸面规定成为一种现实。

  而与此同时,基金会“退出难”问题一直存在。尽管现行《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但目前关于注销的程序较为繁琐,不但要基于基金会自身意愿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还要完成繁杂的财产清算手续,再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才能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销,耗时较长,导致一些因自身原因而无力存续的基金会不愿主动办理注销登记,成为不注销、不开展活动、不参加年检的“僵尸基金会”。

  而在现行法律法规中,缺乏登记管理机关主动注销的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经常出现既无法注销又难以撤销的尴尬局面。

  “企业基金会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企业基金会与企业本身捆绑,理事会成员都是企业的高管。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很多企业力不从心。”一位不具名的企业基金会负责人告诉《中国慈善家》,虽然学术届也有不少观点认为企业基金会应该“去企业化”,强调其独立性,但对于大部分企业基金会而言,不可能做到完全独立。

  “企业基金会不一定非要和企业剥离,更重要的是依托企业自身资源和优势,超值发挥其独特的社会价值。”上述企业基金会负责人说。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企业基金会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抓手和渠道,而如果运营不善,名存实亡,甚至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无疑会对企业的声誉造成巨大影响。

  作者:温如军

  图片来源:IC

  图片编辑:张旭

  值班编辑: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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