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法律专家:刘鑫的网络募捐是让大众为她的过错买单
公众希望看到的是过错方用实际行动弥补过错,而非推脱责任。

中国慈善家 · 2023-01-05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本文中均称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刘鑫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二审法院认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生命权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是法律与道德共同维护的核心价值。任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权,都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从法律上讲,该案似乎已经划上了句号。但是,事实却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23年1月2日,刘鑫通过微博回应二审判决,针对法院判决赔偿的70万元,她提到“法院既然这样判了,我只能扛。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希望有机会报答。”

  该文章开通了打赏,截至1月3日下午,数百人次对该文章进行了现金打赏。刘鑫公布打赏所得为“总收益2.51万,年度总收益2.56万 ”。

  随后,江秋莲在微博发文披露刘鑫对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发起的网络募捐,申请微博管理员处理和关闭刘鑫的微博账户。1月4日,刘鑫微博账号个人页面显示,“因违反社区公约,该用户处于永久禁言状态。”大号被禁言后,刘鑫又火速注册了新账号,不过再次被禁言。

  1月4日,刘鑫微博晒出筹集的2.56万元,目前该筹款链接已被微博删除。

网络募捐“赔偿款”违法吗?

  从形式上来说,刘鑫在网络上发起募捐属于公开募捐,是慈善募捐的一种类型,而她作为自然人主体,显然不具备开展募捐的资质。

  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该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虽然《慈善法》明确规定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开展慈善活动,但是慈善募捐作为慈善活动的其中一个环节,由于涉及公共资金的募集和管理,只能由慈善组织来实施。而且,募捐是指是以慈善为目的募集捐款或捐物,刘鑫在文章中所称筹集自己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赔偿款项,显然不符合慈善目的,更不属于慈善或者公益活动。

  实质上,本次刘鑫所谓的网络募捐,更像是一种个人求助的行为。个人求助是指为本人、为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向他人或者社会求助的行为。对于个人求助行为,民众出于感动、同情、怜悯而给予其财物,其法律属性属于一般的民事赠与行为,构成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民法典》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法律并未禁止个人求助,但是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基本的民事法律规则,不得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来向他人求助款项,更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等民事法律基本原则。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被求助人应当如实使用善款,如果求助者擅自将善款挪作他用,在民事上构成欺诈,若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诈骗罪,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有网友咨询问,刘鑫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吗?首先要确定的是,非法集资并不是我国法律中一个独立的罪名,非法集资在我国刑法上一般涉及到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其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并达到一定程度的犯罪行为,而刘鑫的行为并不是一种吸储行为。集资诈骗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而刘鑫并没有使用诈骗方法。

  所以,笔者认为,刘鑫的本次网络募捐行为,在民事法律上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但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刘鑫

网络募捐是让大众

为刘鑫的过错买单

  “江歌案”历经六年,已经走到终审判决。然而,这么多年来,我们没有看到刘鑫有一丝一毫的悔过。本案的终审落锤,不仅代表了司法机关弘扬人间正气,鞭挞丑陋自私,唤醒社会良知的态度,更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阐释和弘扬。

  面对法院的生效判决,刘鑫本应当依靠自己的力量,用双手和良心弥补过错,履行责任,自我反省,改过自新,而不是企图赖在舞台中央,利用案件流量,借助部分偏激网友和“死忠粉”,自怜自艾地伸手要钱。即便刘鑫个人求助行为不被认定为募捐,不受《慈善法》约束,也不代表什么钱都能上网讨要,还必须遵循民事主体的基本行为准则。

  这出网络募捐闹剧更为恶劣的是,作为案件的过错方,在法院已经做出生效判决,对刘鑫行为做出否定评价时,公众希望看到的是有过错的一方用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过错,而非推脱责任,让本不应当承担责任的大众为她的错误“买单”?!这不只是法律判决的导向,更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在要求。

  刘鑫发起的本次网络募捐,不仅不尊重法院的判决,逃避法律责任,想用募捐来支付赔偿的行为,也无疑形成了对法律严肃性的挑战,有违社会基本的公序良俗,更是对善良民众爱心的滥用以及对公众智商的侮辱。

  法律有判决,道德有底线。面对网络空间的鱼龙混杂,令人啼笑皆非的募捐闹剧刺穿了公序良俗的底线,应当及时叫停。我们每个人也要做网络的清洁工,擦亮双眼,明辨善恶,不为网络暴力、网络骗局推波助澜,不为小丑的闹剧付费观看。

  充满鼓励和爱心的打赏,应该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作者系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

  作者:朱政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张旭

  值班编辑:万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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