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宫蒲光: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慈善?
《慈善法》修法工作正在全面展开,此次修法主要立足于解决五方面问题

中国慈善家 · 2022-12-12

  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宫蒲光。摄影/本刊记者 张旭

  中共二十大报告全面系统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和本质,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和本质要求。报告也进一步明确了慈善事业在我国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

  如何准确把握并深入理解二十大报告精神?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刻,中国慈善公益事业迎来哪些机遇,又面临哪些挑战?带着这些问题,《中国慈善家》近日专访了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宫蒲光。

  宫蒲光曾经担任民政部副部长,2018年转任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并出任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在亲身参与公益慈善实务的同时,他还牵头了《慈善法》修法这一项重要工作。

  宫蒲光在专访中指出,二十大报告在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提法的基础上,专门增加了“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表述,更加丰富、完善和细化了“社会群体”的概念,突出了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慈善事业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强调慈善事业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推动和共同参与,为新时代慈善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能。

  作为中国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保障,《慈善法》的修法工作正在全面展开。宫蒲光表示,经过近两年的不懈努力,修法工作进展顺利,预计将于今年12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何为“中国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

  《中国慈善家》:在二十大报告中,“共同富裕”和其他几项重大议题被列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应该如何去理解这样的顶层设计和安排?

  宫蒲光: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报告,站在民族复兴和百年变局的历史方位,全面总结了过去五年工作和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深刻回答了事关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战略和重要举措,体现了我们百年大党立志复兴的宏伟志向、引领时代的责任担当、不负人民的家国情怀、自我革命的坚定意志。

  特别是总书记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和本质,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和本质要求,这是基于中国历史与现实的必然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对共同富裕的科学定位和重要论述,其中有两个最明显的特点:一是将共同富裕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机结合在一起,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二是将共同富裕与新时代的中心任务有机结合在一起。习总书记深刻指出,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必将成为党和国家的重大任务和时代主题。

  《中国慈善家》:在二十大报告中,中央对公益慈善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您有怎样的解读?

  宫蒲光: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值得注意的是,二十大报告在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提法的基础上,专门增加了“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表述,更加丰富、完善和细化了“社会群体”的概念,突出了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慈善事业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强调慈善事业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推动和共同参与,为新时代慈善事业实现又好又快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能。

  慈善事业是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各类社会主体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方式有针对性地为社会性、生理性和发展性困难群体提供帮助和服务,是社会各界自觉自愿参与的资源和财富流动,已经成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民生保障制度、社会治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参与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从政治建设层面看,慈善事业作为汇聚社会爱心、参与扶弱济困的伟大事业,心系广大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和疾苦安危,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以贯之、一脉相承,是党的宗旨的重要实践和生动体现,也是中国式现代化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治理现代化的生动诠释。

  从经济建设层面看,第三次分配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一道,成为国家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明确了慈善事业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是中国式现代化推进经济建设和经济治理现代化的生动诠释。

  从文化建设层面看,发展慈善事业,不仅能够在物质层面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还能够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引导向上向善的社会价值取向,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是对中国式现代化推进文化建设和文化治理现代化的生动诠释。

  从社会建设层面看,慈善事业是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帮扶困难群体、解决群众关切、化解社会矛盾、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对中国式现代化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生动诠释。

  《中国慈善家》:您多次强调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为什么要强调“中国特色”?郑功成教授最近在一篇文章中说,“关于如何才能发展好我国的慈善事业,是走欧美式的发展道路还是走中华传统的老路,在理论学术界与慈善业界存在着重大分歧。”您个人怎么看待和理解中国特色慈善事业?

  宫蒲光:人们在长期的发展和社会实践中,会形成对客观事物普遍规律的认识和概括,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不同的观点甚至分歧是很正常的。在慈善领域也是这样,理论和实务界对如何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存在一些争论。有人认为中国现代慈善是西方“舶来品”,从慈善理论到慈善实践都应用西方的标准,向西方看齐。

  我在这个问题上,我非常赞同郑功成教授“慈善无国界,但慈善事业有国情”和“在慈善事业发展中既要尊重国际慈善事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要尊重中国的特殊文化和基本国情”的观点。我也常说,虽然慈善是全人类共有的价值观,但中国慈善与西方慈善在历史沿革、文化基因、社会功能、政治属性、发展模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中国慈善不能简单照搬照抄西方模式。为此,我和郑教授商定,将2021年“中华慈善论坛”的主题确定为“走中国特色慈善之路”,引发了大家的思考,在慈善理论和实务界都有积极的反响,也获得了广泛的共鸣,当然不同的观点也必然存在。

  正如二十大报告所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慈善事业也有自己鲜明的特色。从历史传承看,中国现代慈善是从官办慈善、宗教慈善、宗族慈善、社团慈善等多种形式的中国传统慈善实践中演化而来;到了近代,与西方慈善组织特别是天主教会组织相结合,萌生了具有现代意义的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用国家福利事业取代了各种社会力量举办的慈善机构;直到改革开放,我国慈善事业获得重启复苏;经过2008年汶川地震全民慈善的洗礼,特别是伴随着新时代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慈善法》的出台,我国慈善事业迎来了又好又快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从文化基因看,我国慈善文化多元一体,孔孟、老庄、诸子百家,到汉唐之后的儒释道三教文化中,都蕴含了丰富的慈善思想和理念。特别是我国的慈善深受儒家“仁政”思想影响,历代朝廷官府都设立了相应官办慈善机构,开展慈善救济活动。此外,我国的慈善还体现出明显的差序格局特点,“推己及人、由近及远、亲亲而仁民”,这些都与西方慈善有着显著的差别。

  从社会功能看,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逐步发展,慈善事业已经成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民生保障制度、社会治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也是参与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从政治属性看,我国的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领导,践行党的宗旨,响应党的号召,是党和政府意志的忠实拥护者、坚定践行者和社会治理的可靠助手。

  从发展模式看,我国慈善事业与政府主导密不可分。一方面在政府主导下创办许多基金会、慈善会等官方慈善组织,举办许多重大慈善活动,还专门发行福利和体育两支国家彩票募集资金;另一方面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捐赠,特别是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各级地方领导干部带头捐款已成常态,慈善事业发展很好地体现了政府主导与民间参与的双向互动。

  云南大关县,背篼工作队和大麻窝村的村民一同背着扶贫物资向大麻窝苗寨走去。图/视觉中国

慈善事业面临全新的机遇

和更高的要求

  《中国慈善家》:中国的慈善事业目前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但也面临诸多挑战。在您看来,推动中国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我们还需要克服哪些困难,消除哪些障碍?

  宫蒲光:近年来,伴随着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慈善服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慈善组织体系结构进一步优化,慈善事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我国慈善事业已经从传统慈善走向现代慈善,从分散化个人行为走向规范化社会事业,从少数精英慈善走向大众慈善,从狭义济困慈善走向关注社会进步的广义慈善,中国特色慈善事业迈进了又好又快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

  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慈善事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面对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历史性变化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慈善事业在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工作基础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我国慈善事业总体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从根本上改变。

  一是慈善事业发展潜力有待进一步发掘。近年来,我国每年慈善捐赠款物总额徘徊在1400亿元至1500亿元的水平(2020年因抗击新冠疫情首次突破2000亿元),增幅并不明显,只占GDP总量的不足0.2%,人均慈善捐赠额刚过百元人民币,且慈善捐赠来源以企业捐赠为主,慈善对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的作用与中央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

  二是依法治善有待进一步加强。《慈善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尚不完备,现有法规政策落实不到位仍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还有待加强。

  三是慈善事业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力度还显不足,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捐赠者的精神鼓励不够,慈善税收优惠不够慷慨,公民的慈善意识、社会的慈善氛围还不够浓厚,公共舆论对慈善的态度不够宽容友好。

  四是互联网慈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滞后。面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慈善”发展态势,现有的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促进网信技术与慈善创新融合发展的政策还有空白,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参与慈善活动的行为规范有待完善。

  五是慈善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机制还不健全。慈善组织参与应对重大公共事件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未将社会组织纳入国家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对主动参与应急救援的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缺乏必要的保障和激励措施。

  六是慈善组织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慈善组织数量不足,自身公信力和能力与公众期待还有较大差距,慈善行业发展的良性生态还有待完善。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前途光明,任重道远。

  《中国慈善家》: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社会组织应该做好哪些工作?

  宫蒲光:首先,我们应该感到使命在肩,责无旁贷,党和国家对公益慈善高度重视,将公益慈善事业提高到基本经济制度、民生保障制度、社会治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担当着重要的历史使命,一定要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全力地推进慈善公益事业又好又快高质量发展。

  公益慈善组织和捐赠人如何提高社会公信力,这是目前慈善事业发展绕不开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方面,公益慈善组织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整个工作环节都要按照《慈善法》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办,把依法治善,真正落实到公益慈善的实际工作当中。另一方面,对捐赠人而言,也要依法行善,诚信守诺,对承诺的的捐赠,一要按时兑现,不可诺而不捐,二要确保捐赠物品质量和适用性。

  此外,我们还有必要讨论一下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定位。社会组织在西方语境中是非政府组织(NGO),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学界和实务界都有人认为,我国的社会组织也是非政府组织(NGO),应当强调独立性。我认为中国的社会组织最多可称为西方语境中的NPO(非营利组织),而绝不是独立于政府甚至与政府相对立的NGO(非政府组织)

  长期以来,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组织、社会组织等概念在一些学术界和实务界交叉使用。在官方语境中,对境外在华社会组织一般采用“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概念并有专门立法,即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对境内相关组织过去称“民间组织”,现在一般采用“社会组织”的概念,包括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我们专门查阅了相关文件,自1994年至2020年,党和国家及民政部等有关部门文件对国内社会组织从未使用过“非政府组织(NGO)”的提法。从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定位和相关的管理规定来看,将社会组织称为“非政府组织”无非是强调该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政治上的独立性甚至与政府的对立性,这完全不符合中国国情,也不符合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中国的社会组织用西方语境来表述,应当是“NPO”(非营利组织),这标明它的非营利主体身份,不包含政治立场。如果要讲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社会组织是政府社会治理的助手是最核心的一点。

  《中国慈善家》:增强公民的慈善意识、让全社会形成更好的慈善氛围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您认为应当从哪些方面做出努力?

  宫蒲光:这个问题,对于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来说非常重要,既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也是一个发展环境和氛围的问题。

  增强公民的慈善意识,涉及几个方面。在社会大众层面,可以通过社会、媒体的广泛宣传,让慈善文化进课堂、进社区,形成社会舆论正向激励,营造出人人关注慈善、人人心向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慈善组织层面,在做慈善项目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大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使捐赠者知道自己的钱到哪儿去了,不能透支社会爱心。要有一套公开透明规范的程序,让捐赠人知道捐给慈善组织的善款不会被滥用。在这个过程中,也需要政府有效的监管。

  在政府层面,我认为政府可以通过精神的激励、政策的鼓励,大力培育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慈善法》明确要建立国家关于慈善的表彰奖励机制,目前地方各级政府落实得相对较好,不少省市都召开了慈善大会,一些地级市也召开了慈善大会,对慈善人物、爱心企业,通过颁发慈善奖的形式进行鼓励。但是国家级的慈善大会,只是在2005年和2008年召开过两次,我们希望国家层面召开慈善大会,体现国家对慈善事业的高度重视。同时建议将民政部颁发的中华慈善奖提高到国家奖项,形成更大的社会激励效应,使更多的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以及其他的社会主体在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过程中得到更多的荣誉,激励更多的人来参与慈善公益事业。

  通过上述三个方面形成合力,努力提高公民的慈善意识。这样,慈善事业发展就有了肥沃的土壤和良好的氛围,我们的慈善事业就有了更好的发展基础。

  图/IC

《慈善法》修订

要解决五大问题

  《中国慈善家》:目前,业界非常关注《慈善法》修法事宜,请问此次修法的主要思想是什么,当前修法工作进展如何?

  宫蒲光: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慈善法》执法检查,王晨、张春贤、白玛赤林3位副委员长分3个组,带队赴宁夏、浙江、辽宁、山西、陕西等5个省(区)开展检查,并委托北京、黑龙江、安徽、湖南、广东、四川、云南等7个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中,检查组正式提出了修改《慈善法》的建议。

  《慈善法》颁布这几年,对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慈善事业组织化、规范化、法制化都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慈善法》出台后,中央部委层面出台了20多部配套法规,地方层面出台了400多部相关配套政策,为我国传统慈善走向现代慈善、法治慈善提供了有力支撑。《慈善法》的颁布是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的历史功绩和社会价值是不可否认的。

  经过六年的实践发展,我国慈善事业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界修订慈善法的呼声日益高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共收到五个代表团100多名代表的57份有关修订慈善法的建议。为更好地适应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于去年正式启动了慈善法修订工作。经过近两年的不懈努力,修法工作进展顺利,预计将于今年12月提交常委会审议。

  此次修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善慈善事业顶层制度设计、推进慈善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我国民生社会领域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事关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一件大事。在修法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体现系统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慈善事业发展所面临的深层次问题,探寻符合中国式现代化实际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和制度设计。

  《中国慈善家》:此次修法要着力解决哪些问题?

  宫蒲光:本次修法主要立足于解决五方面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慈善事业的促进力度。通过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综合激励措施,强化精神鼓励和文化营造,鼓励个人和企业投身慈善捐赠,引导社会财富流向公益领域。

  二是进一步优化慈善行业治理格局。通过修法,健全慈善工作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进一步优化行政监管,构筑健康有序、多元合作的慈善行业生态和治理格局。

  三是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网络慈善发展。健全政府部门对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互联网公开募捐规则,明确募捐信息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将互联网个人求助纳入法律规制,促进互联网慈善规范健康发展。

  四是进一步完善应急慈善法律制度。明确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地位和作用,健全协调共享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中慈善行为和监督管理等做出不同于一般情形的特殊规定。

  五是进一步促进社区慈善发展。积极支持发展社区慈善,促进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依托、社会慈善资源为助推的“五社联动”,努力推动社区各类慈善资源整合。

  我相信,在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指引下,我们一定能够依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推动解决制约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新时代慈善事业又好又快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善治良法。

  作者:贺斌

  图片编辑:张旭

  值班编辑:万小军

京ICP备202300116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386

COPYRIGHT ©1999-2023 ZGCSJ.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