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研发机构三十年:一个尚未激活的科学慈善“接口”

中国慈善家 · 2026-06-23


编者按

前两期专栏讨论了科学慈善不仅能带来资源增量,还能通过组织创新催化科研增效。本期专栏,我们将沿着新型研发机构三十年的发展脉络,探讨如何激活这个“接口”——让民非类新型研发机构真正成为科学慈善可以对话、合作、支持的连接点,为“十五五”规划提出的“社会组织支持基础研究”提供一条可操作的路径。

 

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上强调“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并将其列为“优化基础研究系统布局”的关键举措。

在这一座谈会精神指导下,上海市和北京市先后于5月12日和13日,分别围绕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北京还发布了10家聚焦量子、人工智能、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生命科学、新药研发等关键领域基础研究的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成果,将为“优化基础研究的系统布局”打造实践层面的“北京样板”。

新型研发机构并非新事物。自1996年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诞生以来,已经走过近三十年发展历程。更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科技部文件明确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可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使其具备了成为科研与慈善之间“接口”的潜力但长期以来,受限新型研发机构特性和慈善的有限资源投入潜力未能被充分激发。

新型研发机构的早期探索与困境

1996年深圳市和清华大学合作成立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为起点,中国出现了一批被称为“新型研发机构”的组织。它们的特点曾被概括为“三无四不像”——无行政级别、无财政拨款、无事业编制;既是大学又不完全像大学,既是科研机构又不完全像科研机构,既是企业又不完全像企业,既是事业单位又不完全像事业单位。

“三无四不像”的特点,让新型研发机构在日常运营、人员聘用、科研活动开展等方面获得了灵活性,但也带来了一个长期困境:资源获取困难。传统科研组织的资源来源(财政拨款、编制、项目经费)对它们并不充分开放。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现任所长王晓东院士在《北生所这15年》一文中细致描述了这类机构艰难寻找生存资源的现象。

在同一时期,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尚处于发展初期,重心在教育助学、扶贫济困等直接救助领域,并无余力和能力去关注“看不见传统意义上的受助者”的科学研究。这一局面的改变,始于2015年前后的政策转向。

政策破局:

民非属性确立 释放“接口”潜力

2015年起,政策开始将新型研发机构的改革推向制度化,也为慈善力量进入科研体系逐步打开了制度空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国家科技体制层面正式提出“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制定鼓励社会化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意见,探索非营利运行模式”。

2016年,北京市政府、清华大学和盖茨基金会三方合作成立全球健康药物研发中心,成为首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2018年,《北京市支持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办法(试行)》也专门提出“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联合资助、公益捐赠等方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自此,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从国家政策,到探索性落地实践,再到地方实施办法,完成了第一个小型闭环。

2019年,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新型研发机构“可以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三种法人性质,并提出“鼓励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该种机构运营所得利润主要用于机构管理运行、建设发展和研发创新等,出资方不得分红”——这与公益慈善机构在“非分配约束”这一核心原则上一致。

这意味着,民非类新型研发机构在法人属性上,天然属于慈善领域可以对话、可以支持的对象。它们兼具“社会组织”的法人属性和“基础研究”的业务属性,恰好构成科学研究与公益慈善之间的天然“接口”。

然而,这一“接口”至今有待连接。当前的科研体系,通常由各级政府举办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构成,即“研、学、产”三方,慈善力量尚未被纳入主流视野。2024年上海浦江创新论坛发布的《科学学上海倡议》中,列举的主体是“政府、科技界、产业界、智库界”,尚无“慈善界”。尽管已有大量慈善资金捐助科学研究,但科学慈善与科研体系之间仍缺乏制度性的接口。实践中,民非类机构专注科研,往往不知如何与公益慈善领域对话;而慈善界面对科学研究,又常有“当然应该支持,但怎么支持”的困惑。

从“被看见”到“被连接”:

激活接口的三重探索

一个值得参照的经验来自高校基金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高校基金会在公益慈善领域几乎没有存在感——它们被视为学校的“内部财务部门”,不面向公众筹款,不参与行业交流,专职人员寥寥无几。直到2009年,财政部与教育部联合出台《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对高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实行奖励补助。

这一政策激励了高校主动筹集社会资源,头部高校基金会开始加速专业化转型。2019年,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推出中国高校首个综合性战略筹款行动“更好的清华”,并发起首届“中国高校基金会发展论坛”——近百所高校同行参会,这是高校基金会作为独立社会组织身份的集体亮相。

如今,向高校基金会的捐赠已经从早期“捐楼”“捐奖学金”扩展到教授席位、学科建设、联合实验室等专业核心领域。明善道发布的《2024年高校基金会大额捐赠观察报告》显示,仅“学科建设”一项就占大额捐赠的40%

高校基金会的经验对民非类新型研发机构三点启示,也与科学慈善的使命形成呼应。

其一,政策激励是关键助推器。对捐赠收入实行奖励补助的配比政策让高校有了真金白银的动力去争取社会捐赠,促使其走向开放。民非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虽然已有非营利运营的政策定位,但缺少类似的“点火启动”机制。一个值得努力的方向是,让认同科学慈善理念的慈善组织和捐赠人,成为第一批“用脚投票”的资助方,用实际捐赠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价值背书。

其二,身份觉醒需要主动走向台前。 高校基金会用了近二十年才完成从“内部财务部门”到“独立社会组织”的转变。新型研发机构不必等待——设立慈善对接专员、参与行业交流、发布公众报告,这些行动本身就是在塑造“可对话”的身份。科学慈善的力量恰恰在于:它不仅可以提供资金,更可以提供价值背书,当一批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机构愿意与新型研发机构对话、合作、资助时,这种组织类型在生态中的“可见性”便获得了质的提升。

其三,结构性问题需要创新解法。 高校基金会有大学作为服务对象,而新型研发机构本身就是执行机构,没有“上游”机构专门为其筹款。这意味着它们无法复制“向上依附”的模式,而必须探索“自力更生”的路径。科学慈善倡导者可以推动联合多家慈善组织共同搭建面向新型研发机构的筹款平台,或促进新型研发机构与成熟的行业基金会建立结对合作,乃至帮助其成立自己的基金会。这些方向虽然尚在设想阶段,但值得慈善领域和科研政策制定者共同关注与探索。

一种组织类型从不被“看见”到成为重要合作力量,需要政策激励、身份觉醒和创新探索的共同作用。历经三十年,新型研发机构正从科学体系内部走向社会。对于科学慈善的倡导者而言,新型研发机构既是天然的合作伙伴,也是撬动更广泛社会力量支持基础研究的重要支点。如果说“十五五”规划的新表述为社会组织支持基础研究打开了政策窗口,那么让这批新型研发机构被看见、被连接、被支持,就是推开这扇窗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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