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戈尔捐赠门:为何出尔反尔?

公益观察
2022-05-31

捐赠并非亏本买卖。

 

 

本刊记者/陈柯宇

 

5月18日,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雅戈尔”)发布公告称,拟将旗下资产估值为13.6亿元的宁波普济医院捐赠给宁波市人民政府。这次大手笔捐赠引发了公众关注。但仅在6天之后,5月24日,雅戈尔发布了《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宣称终止捐赠。

 

上市公司雅戈尔成立于1979年,其在服装产业的开拓最为人所熟知,此外该公司还进军了房地产、投资、国贸几大产业,近年来向健康产业迈进,投资普济医院正是其开拓健康产业的探索之一。

 

捐赠以“乌龙”事件告终后,《中国慈善家》记者先后致电雅戈尔证券部和公关部询问,均被告知“一切以公告信息为准”。负责对公告信息做出解释的证券部表示,“‘终止’就是以后也不捐了。”

 

在公告信息中,雅戈尔解释终止捐赠的原因是,“听取了广大股东的意见”。证券部方面也解释称,18日公告尽管采纳了三位独董的意见,但因为还没有走股东大会的程序,并不清楚大股东是否同意此次捐赠。

 

5月23日,雅戈尔发布公告称,公司决定终止向宁波市政府捐赠价值13.6亿元普济医院及相关资产的议案。

 

是否属于“诺而不捐”?

 

在5月18日的捐赠公告中,雅戈尔表示,“由于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加大,公司缺乏相关运营团队和经验,若继续投入普济医院及相关资产,投入产出可能出现较大程度的失衡,不利于公司聚焦资金和精力发展主业”,遂拟将普济医院及相关资产捐赠给宁波市人民政府。

 

这份公告经由雅戈尔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却在6天后反悔,原定于6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与大额捐赠计划同时终止。

 

据了解,雅戈尔原本计划捐赠的普济医院于上个月刚刚完成验收。2018年5月,雅戈尔以7509.64万元的价格竞得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CX06-05-02g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准备投入17亿元筹建三级甲等大型综合医院,以实现公司从地产板块向健康产业的探索。2018年10月开始动工建设,2019年开始招聘员工。

 

2018年10月,雅戈尔宁波普济医院启动建设。

 

作为一家民营非营利性综合医院,建成的宁波普济医院由国际医疗中心、综合楼、配套用房和地下室等组成,总建筑面积超过21万平方米,其中综合楼由15层的住院楼及4层门诊楼组成,国际医疗部为5层建筑。

 

这所医院原本决定捐赠给宁波市政府,但6天之后又收回捐赠决定,这种行为比较罕见。这否违反相关捐赠条例?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创始人、理事长陆璇长期从事上市公司的捐赠行为研究,他告诉《中国慈善家》:“要判定雅戈尔的行为是否属于诺而不捐,关键在于确定其是否构成了有效的捐赠承诺。”

 

《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针对雅戈尔这一行为,陆璇认为,由于决定捐赠的公告内容仅仅得到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同意,尚未经由股东大会形成有效的决议,临时股东大会也未召开,因此在法律上并未形成对雅戈尔捐赠的约束力,不能算作“诺而不捐”的行为。

 

 

捐赠为何撤回

 

尽管雅戈尔这一举动并不违法违规,但二级市场的股价波动还是反映了股民的情绪。5月19日,在雅戈尔宣布捐赠计划后的第二天,股价大跌3.43%。很多股民反对捐赠,认为雅戈尔是“在拿股民资金做慈善”。“为什么要牺牲小股东的利益?这是否会对公司造成损失?”股民纷纷在公告下方留言道。

 

在宣布捐赠的公告发出后,雅戈尔董监高均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就公司对外捐赠事项提出监管要求。由于该监管函属于未公开状态,外界无从得知其内容。

 

雅戈尔在对外捐赠的第一份公告中指出,本次捐赠对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预计为10.2亿元。这是否会影响到雅戈尔的经营呢?据雅戈尔《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捐赠等事项,对外捐赠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这对于2021年净资产340亿元的雅戈尔来说,捐赠数额符合公司规章要求。

 

更重要的是,我国从法律层面也对企业捐赠进行了规制。据了解,财政部2003年出台的《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中明确,企业对外捐赠一般应当遵循“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诚实守信”四个原则,“企业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不能对外捐赠。”

 

“就雅戈尔终止捐赠的行为来看,其捐赠计划在经过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同意后,在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之前,遭到了中小股东的反对而中止了相关程序,实则正是保护股东合法利益的决策程序机制起作用的一种反映。”陆璇认为,这件事情的发生,可以促使公司管理层思考,在开展社会责任项目与公益项目时,如何进一步加强与股东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让股东理解与支持这样的项目,最终目是通过社会价值共创贡献社会,也会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

 

 

企业的对外捐赠是可以为自身带来附加价值的行为。陆璇进一步解释说,例如雅戈尔在实施捐赠后,或许会获得慈善税收优惠的激励,政府也有可能将普济医院纳入居民的医保就医范围等,这些都是企业对外捐赠的附加价值,利于企业盘活市场资源。而这些情况应该由企业告知股东,让股东能够更好地理解企业的捐赠行为。

 

“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到,股民、公众对于捐赠在法律意义上的‘无偿性’理解还不够。无偿性是指禁止捐赠人获得受赠人偿付的代价,但无偿性并不代表捐赠就一定是所谓的亏本买卖。事实上,企业可以因为捐赠获得节约成本、提升效率、增加收入、规避风险的效果。”陆璇说。

 

他进一步指出,公司要向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说清楚,捐赠所获得的社会美誉度等长期利益,和企业资产减值等短期利益之间,哪个有更大的价值。如果没有说清楚,那么未来模糊不清的长期利益选项很难得到中小股东的认同。

 

在一些慈善公益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针对企业在进行社会责任选择时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问题,一般会考虑颁布一部专门的《社会企业法》,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保护。例如,当一个社会企业的管理层进行某项决策时,如果更多偏向于考虑社会目的、环境目的,而非纯粹出于逐利目的,因为它是社会企业,在章程中已经明确它的社会企业属性,法律就会倾向于支持这样的决策。

 

(本刊记者贺斌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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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万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