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辟谣取消普职分流,专家:《职教法》修订是一场自救

社会新闻
2022-04-28

保持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政策仍有必要,且仍将持续。

 

 

本刊记者/温如军

 

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简称《职教法》)修订通过的当天,一条标题为“重磅!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5月1日起施行!”的消息被媒体大量转载。

 

这条消息让一些初中生家长群炸了锅,“是不是娃可以直升高中了?”“可以自由选择了吗?”“知道迟早会取消”……

 

然而一周之后,这条被多家主流媒体称之为“重磅消息”的新闻,被教育部称为是“误读”。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公布以后,有媒体和专家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这其实是一个误读、误解。”4月27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表示。

 

这起乌龙事件的起因,是《职教法》修订中的一个内容表述,将“普职分流”改为“协调发展”。这部法律的修订于2022年4月20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取消普职分流”既然是误读,那又该如何理解新修订的《职教法》中的“协调发展”?

 

从“分流”到“分类”,再到“协调”

 

已实行26年的现行《职教法》规定,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

 

虽然法律条文中没有要求强制分流,也没有规定分流比例,但早在2014年,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

 

2022年4月25日,江苏淮安,高三学生在教室复习功课。

 

近年来,为了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有关职业教育发展的顶层设计在国家的一些文件中屡屡被提及。比如2021年4月,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召开,提出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同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与此同时,自2018年以来,部分地方在中考时已经开始执行5:5的分流政策,引起的争议至今未平息。

 

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职教法草案二审稿时,就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研究取消中考后分流政策。

 

法律修订过程中,几易其稿,开始删掉了现行法律中“分流”的规定,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发展”。有委员提出,这种政策规定与各地教育发展情况并不符合,并且导致“一刀切”僵化执行,甚至产生“中考变高考”的后果,与“双减”政策导向产生抵减效应。

 

在最终版本中,进一步修改为“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可见,从“分流”到“分类”,再到“协调”,强制的意味越来越弱。

 

不过,《职教法》修订强化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中国慈善家》,虽然法律修订去掉了强制意味,但保持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政策仍有必要,且仍将持续。

 

 

中考分流是否有强制要求?

 

4月27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在新闻发布会上澄清,有媒体和专家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是一个误读。他并表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都要协调发展。

 

《中国慈善家》注意到,这是陈子季今年第二次“辟谣”相关消息。年初,全国各省市的地方两会上,不少代表和委员建议取消“中考分流”。对此,陈子季公开回应称,坚持普职分流是非常必要的,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的重任,既可以满足不同禀赋和潜能学生的学习需要,又能够提供多样化的成长成才空间和通道。同时,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扩大就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普职分流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只要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两者存在,分流是必然的。至于分流是不是应该有强制要求和刚性比例,是另外一回事儿。”储朝晖认为,新修订的法律中没有提出分流比例,是留给地方行政部门调整空间,地方会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安排。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认为,这次媒体的误读,是因为国家政策层面原来把职业教育定位成“层次”教育,这种定位下,职业教育显得“低人一等”,很多专家也因此建议取消分流,甚至取消中考、中职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

 

“即使取消中职,把所有的高中教育都办成普通教育,不但解决不了教育内卷问题,还会出现新的社会问题。”熊丙奇说。

 

熊丙奇分析,从修改后的法律来看,职业教育的定位变成了“类型教育”,即它是教育的一种类型。“作为类型教育的顶层设计,未来中职教育不应该只是培养中等技术人才,而是为高等职业教育打基础,中职毕业生升学的路径不仅仅是进高职,还可以读综合性院校的本科院校。”熊丙奇说。

 

熊丙奇认为,教育部虽然明确“取消普职分流”是误读,但今后的文件中可能也不会出现“普职分流”的提法了,因为初中毕业生进入中职院校,不会是“分流”的结果,而是“分类”的结果,前者具有强制性,后者是自愿选择。

 

“‘分流’的提法已经成为过去式,以后的职业教育是根据不同学生类别来满足学生的教育需求。”熊丙奇说。

 

 

能实现职业教育的自救吗?

 

长期以来,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普遍认知是,职业教育属于低层次的教育,学生上升通道不畅、不宽。

 

“以前中职毕业后的出路是走向社会找工作,很难有其他发展,很少有同学升入本科阶段的学习,今后比例将大大提高了。”熊丙奇说。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贯通的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在专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

 

4月27日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陈子季也明确表示:“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

 

储朝晖说,本科职业教育已存在好多年,写入法律是根据既定事实,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上下贯通确立了法律的依据,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在熊丙奇看来,这次修订是职业教育的一次“自救”。他认为,虽然这次将本科职业教育写入法律,但还要取决于今后哪些高校能招收职业教育高考学生,如果有大量的本科院校、211院校,甚至985高校的专业可以通过职业教育高考招生,相信那时选择中职再不是初中生的“下下之策”。

 

“教育要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提供升学和发展空间,职业教育更应如此,这就要求打造高质量的中职、高职教育,特别需要国家财政从师资、学校硬件等多方面加大投入,而目前的投入远远不够。”熊丙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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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