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把家里闲置的镇痛药卖出去,怎么就成了贩毒?

中国慈善家 · 2023-11-21

  扔了浪费,卖了违法,怎么办?

  近日,广州女子廖华(化名)因在病友药转群中转售镇痛处方药,涉嫌贩卖毒品,遭山东滨州市阳信县警方跨省抓捕,在一审中被阳信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在日常生活中,确实有不少的患者家属,希望能将家里闲置的昂贵、稀缺、来源正规的药品,转让给有需要的病友。本案的出现,也引起人们的思考,将闲置药品私自转让给他人违法吗?

转让闲置药品,违法吗?

  今年7月8日,廖华将其父亲去世后所剩余药品拍照发至微信药转群进行售卖。当天,阳信县吸毒人员董某祥就联系上了她。经过微信沟通后,廖华以260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50片盐酸曲马多缓释片(规格0.1g)和22片氨酚羟考酮片(羟考酮规格5mg)售卖给董某祥。

  然而,这两种药品都属于管制处方药,具有成瘾性,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强化对这类药品的监管。而廖华将这些药品卖给了吸毒人员,相当于直接帮助吸毒人员,导致管制类药品的滥用,一不小心,就可能踩到贩卖毒品这根红线。

  由此可见,转让(售)药品有风险,药品处置需谨慎。虽然法律对于公民个人之间的药品转让行为,并没有以明确清晰的文字或条款表述为“禁止”或者“违法”。但是,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无论是批发还是零售,都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法律还详细规定了药品销售所需要符合特定的人员、场所、药品管理制度等,据此,如果转让药品的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对药品经营活动的资格要求时,私自转让药品就属于违法行为。

  当然,如果是亲友之间偶然地、一次性地转让少量的、价格低廉的常规普通药物,在实践中也基本不会对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一般不会受到法律的惩戒。但是,如果转卖处方药物,特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则可能涉嫌犯罪。这是因为,这些药品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处方药物,在其具备医疗用途的同时,也因为易成瘾性而具备毒品特点,转卖此类处方药,则可能涉嫌毒品犯罪。

  但是也应当注意,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毒品类犯罪属于故意犯罪,也就是说,该案中如果要追究廖华的刑事责任,首先就需要判断她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主观上是否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即是否明知药品中含有毒品成分而予以转卖,这是判断廖华最终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

  从目前媒体透露出的案件相关证据显示,买药方曾在微信聊天时提到“我是以前溜过冰,现在买不到了”“我不是病了,我以前玩音乐抽大麻,现在不好找了!用这个药代替它!”这些很可能是公安机关认定廖华主观上有贩卖毒品故意的重要证据。

  但从另一角度来看,廖华出售5盒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并赠送2盒已经开封使用过的这两款药品,共收取了对方260元,只是药品的正常价格,并不是毒品的高价,似乎不符合正常人的判断与逻辑。目前,此案正在二审过程中。

闲置药品应如何处置?

  当事人是否有罪,相信法院自有定论。对普通人来说,这起案件值得我们深思的最根本问题就是药品的回收处理。廖华之所以转卖药品,就是因为药品没过期,对她而言又没有使用价值。如果医院或者药店也不回收,现实中就只能放任过期、扔掉或者转让。

  《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家庭小药箱,有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全国一年因此产生的过期药品约1.5万吨。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我国闲置药品的浪费是惊人的。然而,一些地方药品回收点数量少、缺乏明显标识,不少人不知如何处理闲置药品和过期药品。

  个人转卖药品涉嫌违法,随意丢弃又属于有害垃圾,且现实中浪费十分严重,对于闲置药品和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应当成为相关部门需要尽快思考和应对的问题。

  笔者认为,建立完善的药品回收渠道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首要的是设置更为科学合理的药品回收点。虽然现在绝大部分城市都设置了药品回收点,但基本都设置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普通民众多数并不知情,现实中也不可能专程前往这些地方丢弃药物。

  所以,药品回收,要进一步将目光聚集在住宅小区,比如在小区内单独设置药品回收箱,方便居民投放家中闲置和过期的药品。同时,药店和医疗机构要利用自身的专业和渠道优势,建立覆盖基层的药品回收网络,方便居民投放,并定期安排专业人员统一回收并分类处理。

  目前,大部分民众对随意转卖药品违法的规定是不知情的,更对药品可以统一回收的政策不了解,因此,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回收的宣传和普法力度,可以在药品包装上印制药品回收的相关知识,进一步方便用药人群了解药品回收的规则。同时,利用社区、街道、居委会的力量,定期开展药品回收的相关普法活动,并通过换取生活必需品、优惠券等激励措施,提高人们参与药品回收的参与度。对积极参与药品回收的单位或者个人,还可以适当进行物质、精神方面的奖励和政策优惠,降低他们参与药品回收的成本,实现各方共赢。

  药品的大量丢弃,还与我国居民囤药习惯和药厂大剂量药品包装有关。比如有的感冒药每盒有十几粒,患者吃几粒就康复了,出现药品剩余在所难免。因此,还需要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的全流程管控。特别是要支持药厂生产小规格、小包装的药品,同时鼓励药品销售企业和医疗机构提供拆零销售服务,方便群众按需购买,避免浪费。

  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的药品回收模式多是公益性质的,在实施中会将面临诸多的困难,尤其是药品回收和处理成本高昂,这将导致回收面临难以持续等问题。因此,国家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牵头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制定全国统一的药品回收处置管理办法,明确回收的责任主体,解决回收的资金来源,破解药品剩余价值如何进行分类流转等一系列问题,并辅以问责、追究和激励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源上破解这道难题,让药品回收、转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作者系民建安徽省社会与法治委员会主任、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

  作者:朱政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张旭

  值班编辑:杨永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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